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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岩 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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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我,你将成为万国之主! 除我以外,世人皆渣!(嗯,别用鄙视的眼光来看我,我说的是一个哲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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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Februar

好像很多人还不知道……

我已然迁都,这里早就废弃了,以后至多来做联络用,从此不再这里写任何东西了……
 
新都城的地址:
 
 
以后就用这个了^^
 
麻烦还没有改连接的朋友改一下连接^^
 
07 Dezember

历史地图集(来自sonic)


欧洲中世纪地图 至AD.1478
台湾中国文化大学版《中国历史地图》,还不错,倒数第二张清代疆域图特别逗,一大堆“内附”“入贡”“册封”

共计37张
世界历史地图

总计74张
谭其襄 《秦》

5张

《原始社会、夏、商、西周》

共10张

《春秋、战国》

共14张
谭其襄 《西汉》
共计15张
谭其襄  《东汉》

中间有几个没有,共15张,
谭其襄 《三国》

共16张
谭其襄 《西晋》

共15张
老谭

《东晋十六国》
共7张

《南北朝》
共29张
老谭
《隋》
共16张

《唐》

中间不连续,共27张
老谭

《五代十国》
共12张
 
《北宋》(含辽)

共22张
 
《南宋》(含金)

中间不连续,共24张
老谭 《元》

共20张
老谭 《明》

共23张
老谭 《清》

中间不连续,共33张
建国初期 顾颉刚 编 老谭 校对的 《中国历史地图》

共24张
民国时期的《世界历史地图》

共21张
1926年《中华新形势图》

中间不连续,共28张
日本出的《民国地图》
中间不连续,共32张
1950年4月 三联 《新中国地图》

中间不连续,共67张
共产党27-49内战时期地图

共37张
欧洲版图的变化
 
共21张
俄罗斯历史地图 1100年疆界的变化
 
 
共35张
OTTOMEN 帝国的变迁

共22张
美国的扩张(2种版本)

15张
19张
二战苏德战争地图

不连续,共186张
朝鲜战争

不连续,共49张
老谭 《中国历史地图集》文字部分 (好像不是太全)
 
前言
我们伟大的祖国历史悠久,幅员辽阔,历史资料浩如烟海。远在两千多年前,就出现了杰出的地理著作《禹贡》、《山海经》;以此为基础,很早就产生了一种重视历史地理的学术传统。班固所撰《汉书·地理志》不仅记叙了西汉时代的地理,同时又是一部用西汉地理注释前代地名的历史地理著作。郦道元的《水经注》,也用了大量的篇幅存古迹,述往事。唐宋以来传世的著名的舆地书,祖述班、郦,几乎无一不是由当世追溯往古。可以说,中国古代所谓舆地之学,审其内容,几乎都与历史地理密切相关。
重视历史地理,当然会导致历史地图制作的兴起和昌盛。中国古代制图史上的权威、公元三世纪西晋裴秀用“制图六体”制成的《禹贡地域图》,公元八世纪唐中叶贾耽用古墨今朱法绘成《海内华夷图》,都是世界地图学史上有重要地位的历史地图。此二图久已亡佚(见存西安碑林伪齐时上石的《华夷图》和《禹贡图》是贾氏图的缩本),而将近九百年前北宋符中税安礼所绘《历代地理指掌图》,“始自帝喾”。迄于北宋,“著其因革,刊其异同”,共有图四十四幅,至今犹有翻刻本传世。税氏

以后直到清末,传世的木刻本历史地图集不下十余种。
清代集舆地之学大成的杨守敬,在其门人协助下,于本世纪初,编绘刊行《历代舆地图》线装本三十四册,始于春秋,止于明代,古今对照,朱墨套印,见于《左传》、《战国策》和各史《地理志》的地名,基本上都上了图,这是历史地图绘制史上的里程碑,较前此诸图更为详细。杨氏之后民国年代所出版的几种用新法绘制新式装帧的历史地图,内容较杨图远为简略。
任何一个时代的历史地图都反映了当时人们的历史地理知识和绘制技术所能达到的水平。随着近代科学技术在我国的传播和发展,人们迫切希望出现一部用现代制图技术绘制的详细而精确的中国历史地图集。然而为什么直到解放以前,始终没有出过一部这样的图集呢?这主要是由于:一、详细而精确的今地图是制作详细而精确的历史地图的先决条件,而解放前的中国无论在技术还是在财力上都无法提供这种保证;二、历代疆界、政区、城邑、水系等各项地理要素的变迁极为复杂频繁,而文献记载或不够明确,或互有出入,要一一考订清楚,并在图上正确定位、定点、定线,工作量繁巨,需要大批学者、专家的通力合作,这在解放前的中国自然是很难做到的。本世纪三十年代顾颉刚先生倡导成立的禹贡学会,曾经把绘制这种图集作为学会的重点工作之一。可是限于经费和人力,经过三年多的时间,连用作底图的今地图还没有画全,就因为日本侵略者的入侵而中断,编绘历史地图的计划,终成泡影。实践证明,这一良好的愿望只有在解放后的新中国才能实现。
1954年冬,以范文澜、吴晗为首,组成了“重编改绘杨守敬《历代舆地图》委员会”,简称“杨图委员会”。1955年初,开始在北京展开编绘工作。当时设想只是把杨守敬的图予以现代化,即:把杨图显著讹脱之处改正增补;把以《大清一统舆图》为底图的杨图的历史内容移绘到今地图上;把木版印刷的线装本三十四册改制成几册现代式的地图。“杨图委员会”设在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编绘工作由复旦大学谭其骧负责,制图工作则由地图出版社负责。
工作开始后,就发现原设想是行不通的,“重编改绘”杨图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在历次杨图委员会会议上,对原计划多次进行修改,主要是这么几项:

一、杨图只画中原王朝的直辖地区,甚至连中原王朝都没有画全,而我们伟大的祖国是几十个民族共同缔造的,各少数民族在各个时期不论是隶属于中原王朝还是自立政权,都是中国的一部分。我们所画的地域范围应该包括各边区民族的分布地及其所建立的政权版图。

二、杨守敬是清朝人,他所谓的“历代”不包括清代,现在清朝已成历史,对这样一个重要的朝代的疆域当然不能不补绘。

三、杨图以刊行于1863年的《大清一统舆图》为底图,这个底图与根据现代测绘技术所制成的今图差别很大,想直接把杨图“移绘”到今图上是根本不可能的,必须根据历史资料重新考虑定点。

四、杨图内容的脱漏讹误处比我们开始时估计的要多得多,必须一一查检原始资料,仔细考核,并吸收近人研究成果和考古发现,在以最新测绘资料制成的今地图上定点定线。

五、各史《地理志》对断限一般都不够重视,往往混一朝前后不同年代的建制于一篇。杨图自汉以后各册全部径按《地理志》(或《补志》)编绘成图,一册之内,所收的往往不是同一年代的建制,相去或数十年,或百余年。为了提高图幅的科学性,不应受正史《地理志》的束缚,各时期尽可能按同一年代的政权疆界和政区建制画出,至少在同一政权的直辖区域内不容许出现不同年代的建制。
六、杨图把一代疆域用同一比例尺画成一大幅图,然后分割成数十方块,以一块为一幅,按自北而南,自东而西次序编排装订成册,一个政区往往分见于前后几幅图上,查阅极为不便。应改为按历史时期的大行政区(或监察区或地理区域)分幅,各幅按其内容的不同密度采用不同的比例尺。

随着原计划的逐步修改,工作量当然也就相应地成倍增加。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为各史《地理志》记载所不及,全凭从诸史有关纪传和有关群籍中搜集地名,考订方位,编绘的难度更有过于中原地区。同时由于我们缺乏经验,工作中的崎岖曲折远远超出事前的预想,光是底图,就改换了四次之多。每一图组开编时定的编例,在编绘过程中一般都得作出若干改变。这样在探索前进中不得不用去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
随着工作量的增加,编绘、制图队伍也相应地逐渐扩大。1957年编绘工作移到上海,在复旦大学内组成了一个五人小组,两三年内陆续增加到二十多人,从而在1959年成立了历史地理研究室。此后又陆续邀请了中央民族学院傅乐焕等、南京大学韩儒林等、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冯家昇等、近代史研究所王忠等、云南大学方国瑜等参加各边区图的编绘工作,历史研究所、考古研究所等单位参加原始社会遗址图和其他图的编绘。编绘人员最多时达七八十人,长期参加者也不下二三十人。制图工作在五十年代末曾改由武汉测绘学院承担,六十年代初又移交国家测绘总局测绘科学研究所负责。主办单位仍沿用杨图委员会名称不改,范文澜改任顾问,具体领导工作主要由吴晗、尹达担任。

最后一次杨图委员会会议召开于1965年夏,根据当时估计,全部编稿大致可在1967年完成。会后不久,文化大革命开始,各单位的编绘工作全部被迫停顿,测绘科学研究所撤销。三年之后才得复工,但在文化大革命极左思潮破坏之下,编者能够勉强坚持这一集体事业,所受到的严重的阻碍和干扰,是可以想象到的,这里就不一一缕述。终于在1973年完成编稿,交付地图出版社制印。自1974年起,用中华地图学社名义,分八册陆续出版内部试行本。
内部本发行后,在受到国内有关学术界热烈欢迎的同时,读者和编者也发现了它存在这不少缺点和错误,有些是必须予以改正或增补的。198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虑到这一情况,及时作出决定,由编者对内部本进行必要的修订补正,争取早日公开出版。现在这套公开发行本,就是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支持之下,由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南京大学历史系、中央民族学院的有关同志,以内部本为基础,自1981年起用一年多时间修改增补定稿,由地图出版社就原版修补制成的。
为了尽快公开出版,我们不可能多做增改,公开本不同于内部本之处主要是:

一、内部本每一个历史时期不管历史长短,都只有显示某一年代疆域政区的一幅全图,看不到这个时期的前后变化。公开本对前后变化较大的若干时期都酌量加画几幅全图,南北朝增至四幅,唐增至三幅,宋金、元、明都增至二幅。

二、在唐图组内增补了一幅八世纪中叶的突厥图;将原来的741年吐蕃图改按吐蕃极盛时期的820年画出。

三、在内部本有些全图上,各边疆地区所画疆域或政区往往不是同一年代的情况,公开本一律按同一年代画出。

四、增改了经近年来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成果证明内部本中的脱误之处。
五、内部本在着色、注记和边界线画法等方面处理得不够妥善之处,公开本酌情改正了一部分。

此外各图幅或多或少增改了一些点、线;增补了几幅插图。但文革中被无理删除的唐大中时期图组、首都城市图和一些首都近郊插画,被简化为只画州郡不画县治的东晋十六国、南朝宋梁陈、北朝东西魏北齐周、五代十国等图,以及各图幅中被删除的民族标记和一些县级以下地名,若要一一恢复,制图工作量太大,只得暂不改动。内部本有些图例定得不很妥当,有些点线定位稍有偏差,也就不再改动。

虽然如此,公开本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有下列两点:

一、历史上每一个政权的疆域都时有伸缩,政区分划时有变革,治所时有迁移,地名时有改易;各图组的每一幅图都按照这个时期中的某一年代画,这样做科学性固然比较强,但凡是这个时期出现过的与这一年代不同的疆界和州县名称、治所,除一小部分用不同符号注记或括注表示外,大部分在这套图上是查不到的,读者如要在图上查找这些地名,那就不免失望。
二、古代城址有遗址保存到近现代,曾经考古、历史、地理学者调查考察过而写有报告公开发表或见于著作,我们得据以在今地图上正确定位的,只是极少数。极大多数城邑只能根据文献上“在某州县某方向若干里”一类记载定位,因为既没有现成的调查考察报告,又不可能付出大量时间去做这种工作,因此,图中的点线和历史上的实际位置有误差的,肯定不在少数。特别是古代的水道径流、湖泊形状等,更难做到正确复原。

要消除这两项缺点,不是在短时间内所办得到的。这将伴随着我国历史学、考古学、地理学、民族学等学科的发展而逐步得到改正补充。
当然,除了上述两项缺点外,其他错误和不妥之处还很不少。在内部本发行后,已有不少读者提出了各种宝贵意见,有的在这次修改中已采用,有的碍于体例或其他原因,未能照办。对这些同志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在图集公开出版,希望有更多的读者进一步予以批评指正。

尽管还存在着缺点和错误,这套图集毕竟是中国历史地图史上的空前巨著。全图集八册,二十个图组,共有图304幅(不另占篇幅的插图不计在内),549页;每一幅图上所画出的城邑山川,或数百,或上千,全图集所收地名约计七万左右。从开始编绘到今天公开出版,历时将近三十年之久。先后参与编绘制图工作的单位有十几个,人员逾百。有不少人都停止了自己原来的研究计划,夜以继日地投入这项工作达十余年之久。共同的目标只有一个:就是要把我国自从石器时代以来祖先们生息活动的地区的变化,在目前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努力反映出来,使读者能够通过平面地图的形式看到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伟大祖国如何在不同的人类共同体内结邻错居,尽管在政治隶属上曾经有分有合,走过艰难曲折的路途,但是却互相吸引,日益接近,逐步融合,最后终于凝聚在一个疆界确定、领土完整的国家实体之内,从而激发热爱祖国、热爱祖国各族人民的感情,为崇高的人类进步事业而工作。整个编制的成功确实体现了科学研究工作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组织协作的优越性,体现了全体工作人员的高度觉悟和热忱。所以曾经参加图集绘制工作人员的名单见第八册。

已故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都很关怀图集的绘制工作,非常遗憾的是,他们没有能看到图集的出版。

吴晗同志是编制图集热忱的倡导者和杰出的领导者,不幸在十年动乱中被迫害致死,这是我们深感悲痛的。

曾为图集的编制贡献过力量的白敏、冯家昇,傅乐焕、胡德煌、施一揆等同志都已先后去世,在此图集出版之际,谨表悼念!

谭其骧 1982年1月
总编例
1.原始社会遗址图三幅,一幅显示全国所有已发表的原始社会时期的遗址,另二幅用扩大比例尺分布显示遗址比较稠密的东部地区的旧石器时代遗址 和黄河流域及其附近地区的新石器时代遗址。
夏、商、周三代各有全图一幅,商,周二代各加一幅用扩大比例尺显示地名比较稠密的中心区域图。周代另加一幅王畿附近地区图。

2.自春秋战国至明清各重要历史时期都制成分幅图若干幅,尽量容纳见于各该时期记载的各种地名,这是本图集的主体图幅,比例尺小或六、七、八、九百万分之一,大至二、三百万分之一。一幅若有部分地区地名过密难以容纳,则另制放大比例尺的插图附见图幅四角。每一图组另制全图一至四幅,用以显示每个时期某一年代或前后几个年代的全国概貌,内容从简,比例尺为二千一百万分之一。

3.春秋、战国二图组的分幅图,凡见于这两个时期的地名,不分先后,一概入图。秦以后各图组的分幅图,其疆域和政区建制各选取该时期中某一年代为准,根据该时期的总志、地理志和其他有关记载,排出这一年代的政区建制表,据以画出各级政区。凡此年已废或始建于此年以后的郡县,一般只选画前后朝所没有的,采用聚邑注记符号予以表示;如其驻地当时已有别的地名,则在该地名旁括注郡县名称。聚邑除确知为后起者外,凡见于各该时期记载的,一律入图。

4.春秋战国时期各国辖境难以详考,全图、分幅图都不画国界;惟战国中叶公元前350年左右可大致钩勒,另制诸侯形势图一幅,画出国界。

5.秦以后各图组的政权疆界和政区建制的断代年代,其选择的条件是:一、该时疆域政区相对比较稳定,并具有代表性。二、有比较详确明细的文献依据。若不具备这两个条件,一般采用这一时期后期的某一年。同时期并存几个大政权,尽可能采用同一年代编绘,但有时为资料所限,或为了要显示边区政权强盛时期的情况,亦得另选不同年代。同一政权的直辖地区,一律按同一年代编绘,惟羁縻地区间或另选不同年代。一个图组的分幅图如年代相同,全图亦即采用这个年代,径以各分幅删节缩拼成图。如分幅图年代不同,全图采用多数分幅的年代加以缩绘,对其不同年代分幅的地区,则依所定年代的情况改绘。一个图组或需要二至四幅全图用以显示这一时期前后疆域政区的变化,则各全图自选一有代表性的年代编绘。所选择的年代只有一部分地区与分幅图的年代相同,其余不属于这一年代的地区都按这个年代另编。全图年代不要求与分幅图完全取得一致。

6.秦以后各时期的分幅图都画出县级以上政区的治所,郡级(秦至隋的郡、唐至宋金的府州、元代的路和直隶府州,明清的府和直隶州厅)以上政区的辖境。县治以下的聚邑、关津、堡寨等,隋以前凡见于记载的基本商都画出,唐以后则画出其一部分。各时期只画出见于当代记载的地名,凡只见于后代记载而不见于当代记载的地名一律不画。府州郡县治所无确址可考而大致方位可指者,不画符号,作无定点注记于适当方位;凡大致方位无也可指者,列名于图框外或图幅背后。列目于《地理志》的名称因断限年代不同而不见于图的,均列表附于图后。
7.东晋十六国图、南北朝时期,或因前后朝变化不大,或资料不足,故只取南齐、北魏画分幅图,画全州、郡、县三级,以窥一斑。其余各朝皆画简图,或只画一级政区界,或只画政权界,各级政区只选画一部分;五代十国也同样处理。各时期边区政权,也因资料不足,或只在全图中表示,或一个、几个政权合一幅简图。除渤海、南诏、大理画出一级政区界线外,其他政权内部皆不画界线。
8.各级政区治所一般根据《水经注》、《元和郡县志》和《太平寰宇记》等唐宋至明清的总志所载故址考定入图,一部分查对了地方志和其他专著,一部分采用了近代考古学者的调查和发掘报告。边区部分主要根据各史“四夷”传和有关边陲资料。政区界线除有明确记载者外,一般根据该政区当时领有哪几个县,这几个县相当于现今哪些县钩出,有时还参考了志书上所载州县的四至八到。有些地区缺少当时可资定线的依据,则袭用前一时期或后一时期的界线。有些边地州郡定点太稀,无法钩勒,则画其可画部分,允许中断,不强求连接。
9.图上只标出具有政区性质的部族分布注记,凡有政区建制的地域,一般不再标当地部族名称。

10.河流湖泊当代有记载的按记载选择一部分入图,无记载的按前代或后代画。海岸线根据今人的研究画出。山川不见于当代记载的,一般即不作标注,有时不能不注,则采用前代或后代名称。

11.画出战国、秦、汉、辽、金和明代的长城、边塞,有遗址的和没遗址的采用不同符号。北魏、北齐、北周和隋代的长城记载过于简略,又无遗址可寻,故不画。

12.分幅图多数系在内部本原版上修补挖改而成。全图多数出自新绘。今行政区划改用1980年的建制。

13.十八世纪五十年代清代完成统一之后,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帝国主义入侵以前的中国版图,是几千年来历史发展所形成的中国的范围。历史时期所有在这个范围之内活动的民族,都是中国史上的民族,他们所建立的政权,都是历史上中国的一部分。这套图集力求把这个范围内历史上各民族、各个政权的疆域政区全部画清楚。有些政权的辖境可能在有些时期一部分在这个范围以内,一部分在这个范围以外,那就以它的政治中心为转移,中心在范围内则作中国政权处理,在范围外则作邻国处理。
14.全图凡中国内部各政权分别着不同的较深色,邻国皆着同一淡色。分幅图主区着比较鲜艳色。邻区有与主区同属一政权者,有属于另一政权而仍在中国范围内者,有不在中国范围内者,分别着色。
15.历史上有些地区本属两个政权间的瓯脱地带,不应勉强划属某一政权,图中不画界,用着色示意或为两不管地带,或为双方势力交错地带。
16.各图组图幅的排列,若同时有几个政权,先中原,后边区,或依政权建立先后为序;同一政权内各政区,按当时官书或正史《地理志》中的次序排列。
 
西晋时期图组编例

一、本图组包括全图一幅,分幅图十三幅,简图一幅,插图四幅。
二、全图画出晋太康二年(公元281年)的疆域政区和当时我国边区各族分布地。晋境内画出十九州和西域长史府的辖境和治、部分郡国治所和西域属国首府。边区各族因记载简略,只标注其大致方位,并钩出若干条部族的活动范围界。
三、分幅图晋十九州分为十二幅,另西域长史府合乌孙为一幅。司州、梁益二州、扬州、交广二州四幅各附插图一幅。
四、西晋地方行政区划仍为州、郡、县三级,另有王国相当于郡,公国、侯国相当于县,处理方法同三国。益州南部罢庲降都督改设宁州。诸农官或罢或改为郡县。诸领县都尉或罢或升为郡。北边诸族监护官惟存东夷校尉。
五、《晋书·地理志》多脱误,本图组州郡县建置据清人毕沅《晋书地理志新补正》、方恺《新校晋书地理志》等考订成果予以补正。
六、西域长史府处理方法同三国。
七、已废或后置县择要画出,用聚邑级符号注记,注出“县”字。
八、水系泽薮除采用《晋书》记载外,又据《尔雅》、《山海经》郭璞注予以增补;凡较大河流湖泊虽不见于当时记载,但前后代皆有者,仍画出而不作注记。
九、鲜卑等部简图一幅,插图一幅,年代同西晋,内容及表示方法悉同三国鲜卑幅。

南北朝时期图组编例

一、 本图组包括全图四幅,分幅图十六幅,简图九幅,插图七幅。

二、 全图为1.宋魏时期,以公元四四九年(宋元嘉二十六年、魏太平真君十年)为准;2.齐魏时期,以公元四九七年(齐建武四年、魏太和二十一年)为准;3.梁、东魏、西魏时期,以公元五四六年(梁中大同元年、东魏武定四年、西魏大统十二年)为准;4.陈、齐、周时期,以公元五七二年(陈太建四年、齐武平三年、周建德元年)为准。画出各该时期的疆域形势,包括中原王朝境内和境外的边区各族概况,王朝境内的部分州、郡、县治所,若干重要山川地名。

三、 分幅图包括(南)齐九幅,(北)魏七幅,年代与齐魏时期全图同。画出州界与州、郡、县治所,难以稽考的州、郡、县列表附于图后;侨郡、侨县只绘与州、郡、县及县以下地名不同一处的,同一处的也见附表。

四、 魏北边诸镇具有政权性质,级别略与州相当,治所用特定符号表示,辖境范围因元可查据,但作表面注记于适当位置,不画界线。

五、 南朝宋、齐青、冀二州与梁、秦二州皆共一刺史,诸州郡县各有所辖,但因壤地错杂无法表示,故图中二州间不画界线,图面注记分别作青州冀州,梁州秦州。
六、 简图为南朝宋、梁、陈各一幅,北朝东、西魏、齐、周各一幅。宋以公元四六四年(大明八年)为准;其余六幅年代皆与全国同。此外,又有四四九年的西域图一幅,包括其时的北魏辖地和境外诸国;又北边柔然等部一幅反映公元四四九年情况。宋图画出州界、州治和大部分郡治和少数县治;梁、陈、东魏、西魏、齐、周不画州、郡界,画出大部分州治和一部分郡治、少数县治;山川地名择要入图。

七、 插图为南齐、北魏首都建康、洛阳附近扩大图各一幅,又齐成都、龙编附近,魏营州、长安、姑臧枹罕 附近扩大图各一幅。

隋时期图组编例
一、 本图组包括全图一幅,分幅图十三幅,简图二幅,插图一幅。
二、 全图画出隋大业八年(612年)的疆域政区和当时我国边区各族的分布地。
隋的行政区划为郡(583年后为州,607年后为郡)、县两级制,大业时共有一百九十郡,图内只画出一部分郡治,不画郡界。边区各族一部分画出界线,东爨、西爨和宝髻、附国、女国等因记载简略,只标注其大致方位。
三、 分幅图十三幅,十二幅画出隋大业八年境内全部郡县,一幅画出开皇时南宁地区。
四、 隋境内因郡的辖区较小,故一幅包括数郡,采用当时传统的地区名称,标作撃衬持羁。河南诸郡附插图一幅,辽西诸郡附见边外室韦、靺鞨等部。
五、 隋郡、县建制以大业八年为准。《隋书·地理志》不载,而《元和志》等书明确记载大业八年存在的县,亦予画出。一百九十郡统辖一千三百余县,画出郡界和郡、县两级治所。
六、 南宁州总管府辖区以开皇十七年(597年)为准,与领近濮等部并为一幅,标作撃夏厍鴶。南宁州总管府及所辖诸州,均作郡级政区处理。南宁州总管府的治所注出全称,以示区别。
七、 已废或后置郡、县择要入图,作聚邑级地名处理,注出郡、县等字样。
八、 《隋书·地理志》县下的“关官”,根据《元和志》等书所载的关隘参照杨守敬《隋书地理志考证》酌情表示。
九、 山川、湖泊、岛屿除据《隋书·地理志》画出外,又据《水经注》、《元和志》、《两唐志》等予以增补。凡各书名称不同的,取《水经注》名称。前后朝均无和只见前朝或后朝记载的,一般不画,特别重要的画出但不注其名称。

十、 边区政权东西突厥各作简图一幅,东北各族附见隋辽西诸郡幅,西南宝髻等族不另作图。西突厥以大业七年至义宁元年(611-617年)为准,其所属的高昌、焉耆、疏勒、龟兹、于阗等,作郡级政区处理。

唐时期图组编例

一、本图组包括全图三幅,部分地区扩大图二幅,分幅图十七幅,简图五幅,插图六幅。
二、全图画出唐总章二年(669年)、开元二十九年(741年)、元和十五年(820年)的疆域政区和当时我国边区各族的分布地及其所建立的政权。
三、总章全图画出唐内地部分州治、缘边分隶于安东、安北、单于、安西四都护府和若干边州都督府的羁縻都护府、都督府、州。其时十道是按山川形便划分的地理区域,全境各级行政单位习惯上以道划分,故标出道名,画出界线。边区画出室韦、靺鞨、吐蕃等部。

四、开元全图画出唐内地部分州治所、缘边分隶于六都护府和若干边州都督府的羁縻都督府、州。其时缘边又设有节度使十、经略守捉使三,是边防军区的将领,在其驻所符号旁注出名称。道已演变为以采访使为首的监察区域,分为十五道,各道采访使治所在其所驻府州注记下画线表示。边区画出当时的突厥、吐蕃等政权。

五、唐自安史之乱后以方镇统辖诸州,成为实际上的地方最高行政区域。元和末年除都城所在京兆府外,全境共分为四十七镇。元和全图画出唐境内四十七镇的辖境和治所。其时采访使已废除,但十五道仍作为地理区域名继续使用,因易与方镇区划混淆,图上不再画出。边区画出当时的渤海、回鹘、南诏等政权。全图限于比例尺,各镇治所以外的州(支郡)未能一一见图,另制扩大图《元和方镇图》一幅,除边境若干行州外,诸州治所全部画出。行州列表附图后。

六、分幅图按唐朝的监察区十五道分幅,画出全境府、州、县的治所和府州辖境,各级羁縻政区的治所和辖境,以及各级军事防戍设治点。十七幅中除关内道北部、陇右道西部外,其余十五幅皆以开元二十九年建制为准。
七、十五道采访使掌“检察非法,如汉刺使之职”,分幅图即依道的辖区分幅,或一道一幅,或二道一幅,或一道分为二幅。采访使治所在其所驻府州注记下加“——”线表示,惟京畿、关内二道采访使治京城内,不予表示。
八、开元末共有三百二十八府州,一千五百七十三县;中惟伊、西、庭三州见陇右道西幅,其余皆见开元末建制为准的十五分幅。地望无考和地理志列目名称与图中名称有异的州县,均列表附于图后。
九、唐制除设置流官的正州正县外,又有以内属部族首领为世袭都督、刺史、县令的羁縻都督府、州、县,和从边区内迁,侨寄在缘边正州正县界内的羁縻都督府、州、县。盛唐时都凡八百五十六府州,分别隶属于六都护府和若干边州都督府。限于资料,图中表示方法不能一致,只有少数府州画出辖境、治所,多数府州不画界,只标出大致方位或治所,一部分括注其族名或国名。内迁的侨府州县即在侨居地加注府州名,若干府州侨治一地者,注记作“某某等府州”或“某某等州”,另于图后列出全部府州名,剑南道所领羁縻府州县能上图的仅一小部分,故仍将全部府州县名列表附图后。凡羁縻府州县注记同正州正县,符号则各降一级,以资区别。
十、开元末于边境设有节度使十、经略守捉使三,掌一方军事防戍,各在其驻所标出名称。所领镇戍、军、城、守捉,除安西四镇用县级符号注记外,其余皆用聚邑符号注记。

十一、都护府统辖远边地区的羁縻都督府、州,辖境一般较大于边州都督府。开元时共有安西、北庭、安北、单于、安东、安南六都护府,因其设置年月有先后,且废置不恒,治所屡迁,图中一一标出其置废迁治年代。别有昆陵、濛池二羁縻都护府,分统碎叶川东西。以西突厥诸部族所置的都督府、州,初隶安西,后隶北庭,图中标注其大致方位。
十二、关内道北部安北单于二都护府、陇右道西部安西都护府各一幅,依据总章二年(669年)建制编绘,用以显示唐朝北境西境极盛时期版图。开元末安北单于二府故土即其时的突厥;安西、北庭(长安二年,702年分安西设)二府的辖境见全图,不另作分幅。
十三、唐时期边区先后有五大政权,每一政权各用简图一幅画出其强盛时期版图。突厥以唐开元二十九年(741年)为准;回鹘、吐蕃、渤海以唐元和十五年(渤海建兴二年,820年)为准;南诏以唐乾符六年(南诏贞明三年,879年)为准。

十四、突厥、回鹘境内画出牙帐所在(用都城符号注记)、著名城址、碑址,并标注其属部方位。吐蕃境内画出都城(逻些城)、各级城镇和属部方位。城镇符号注记按其重要性分别或作县级处理,或作聚邑处理。又有伍如、约如、叶如、如拉、孙波如五个军政区,作地区处理。凡不易辨认的地名,列表附于图后。渤海境内有五京十五府六十二州,画出其十五府三独奏州界线。符号注记上京作首都处理,其余四京作陪都处理;府作州级处理,州作县级处理,县和聚邑都用聚邑级符号,但用注记予以区别。因记载阙略,州县皆未能画全。南诏境内有六节度、二都督、十赕,画出界线。都阳□咩,别都善阐府,符号注记分别作首都、陪都处理。节度都督治所作府州级处理,所统赕、府、州、郡、城、部等分别按其重要性作县级或聚邑级处理。
五代十国时期图组编例
一、 本图组包括全图一幅,简图十一幅。

二、 全图画出晋天福八年(943)我国中原和边区各政权的疆域政区以及边区各族的分布地。中原各政权及契丹、大理画出其都城、陪都和部分府、州、军、郡。边区各族因记载简略,一般只标出其大致方位,不画界。
三、这一时期中原地区各政权历年短促,疆域狭小,政区建制基本上沿袭唐代,变化不大,故一律用简图表示,只画出节镇和府州治所,不画县级和县级以下地名(个别重要地名例外)。各政权基本上按其最大疆域画出。黄河流域的梁、唐、晋、汉、周五代各一幅,共五幅;北方割据政权包括梁时期的晋、岐和卢龙等镇、十国之一周时期的北汉附见。南方的割据政权吴、南唐、前蜀、后蜀、南汉、吴越、闽、楚、南平九国和西南边区政权长和或一国一幅,或二、三国合一幅,共为五幅。另西域边区政权西州回鹘、于阗、九姓乌护、葛逻禄等部合一幅,总计凡简图十一幅。

四、 五代十国各幅的疆域政区以下列年代为准编制:
梁 晋 岐 卢龙等镇梁开平二年、晋 岐天祐五年(908年)
唐清泰元年(934年)
晋天福八年(943年)
汉乾祐二年(949年)
周 北汉周显德六年、北汉天会三年(959年)
吴 闽吴大和六年、闽龙启二年(934年)
南唐 吴越南唐保大十二年、吴越显德元年(954年)
前蜀乾德六年(924年)
后蜀广政十七年(954年)
南汉乾和十二年(954年)
楚 南平天福八年(943年)
西南边区至五代后期才进入大理政权时期,934年以前,先后经历了长和、天兴、义宁三个短祚政权;特于全图见大理外,另制备928年以前的长和政权一幅。
西域西州回鹘等政权和见于全图的契丹一律以943年为准。
五、五代十国地方行政区划根据《旧五代史·郡县志》、《新五代史·职方考》,参照清吴任臣《十国春秋·地理志》,画出方镇、府、州和府州级的军、监,少数县和县级的制置院。行州用州级注记,制置院用县级注记,符号均作聚邑级处理。部分羁縻州根据《新唐书·地理志》、《武经总要》、《宋史·蛮夷传》画出,前朝有后朝无或前朝无后朝有者,一般不画。聚邑择要画出。
 
辽、北宋时期图组编例
一、 本图组包括全图一幅,分幅图十八幅,简图三幅,插图四幅。
二、全图画出辽天庆元年、北宋政和元年(1111年)的疆域政区和当时我国边区各政权以及民族的分布地。辽境内画出五京、五京道辖区、部分府州治所和边区部族。宋境内画出四京、二十四路治、路界、部分府州治所和西南边境一些羁縻州、部、土著部族区。西夏境内画出部分军司、府、州治所。西南边区的大理政权画出其部分府、郡治所和部族;吐蕃诸部画出其主要城邑、部族和地区名。西北边区的西州回鹘和黑汗(喀喇汗)二政权,画出其主要城邑、部族。

三、分幅图辽五幅,宋十三幅,各按其大行政区五道、二十四路分幅绘制,画出天庆元年、政和元年时道或路和府州军监的辖境和治所,县的治所和城镇堡寨关等设治地点,边境部族和羁縻州、部;中惟辽的中京、上京、东京三道,因资料不足,未能画出府州界。辽东京道附插图一幅,北宋广南东、西路附插图一幅。

四、 辽都中京(统和二十五年即1007年后),又有陪都上、东、南、西四京。宋都东京,又有陪都西、南、北三京。辽五京、宋四京都是道或路的治所,除辽中京、宋东京用首都符号外,其余各京不另制符号,即在道、路治所注记上加注京名。

五、辽的地方行政区划道以下一般为府州军城与县(城)二级。府有京府、蕃府之分,州有节度、观察、团练、防御、刺史之分;观察以下诸州或隶属于道,或隶属于府与节度州。图中京府作道治处理,凡府州军城作同级处理,不复分别,惟隶于州的城作县级处理;一般只画出府和节度州的界线,不画防御州以下诸州和军城的界线。
上京道又有所谓撏废戮輸,是诸王、外戚、公主的私州,不领县;又有西北边界上的边防城,或称州,或称城;图中一概作州级治所处理。除府州县外,辽境内又有许多不在州县界内隶属于招讨司、统军司、都部署司等边防官的部族,大部分无考,图中仅画出一小部分有大致方位可指的部族和边防官的辖区治所。

六、宋代路的统治机构主要有转运使、提点刑狱、安抚使三司,简称漕司、宪司、帅司,分掌一路财赋、狱讼、兵防,此外又有提举常平、茶马等司,总称监司。漕、宪、帅三司的分路之制不尽相同,有些路不设安抚司,分路相同的治所也往往不在一地,图中不可能一一画清楚,只画出转运司的路界和治所,因为北宋监司中负统治一路主要职责的是转运司,北宋一代所谓“至道十五路”、“天圣十八路”、“元丰二十三路”和崇宁以后的“二十四路”,指的都是这种转运司。但北宋中叶以后河北、陕西的转运司都只分二路,而安抚司则河北分四路,陕西分六路,这些路名屡见记载而不见图,为了弥补这一缺憾,特在图背列出它们的名称、治所和辖境。
七、宋代的州级行政区划有府、州、军、监四种,县级行政区划除县外又有隶于府州的军、监和院、尉司,图中州级和县级分别采用同一符号、字体。此外又有一些城、寨、堡、关、镇、监、井、津、务、场等,或隶于州,或隶于县,本应予以区别,因记载混乱,难以分辨,图中一概用聚邑级符号注记。其中监、井、务、场在州县城郭一里以内者,不另画符号,只按其方位于州县治所旁加标注记。

八、西南边区以当地部族首领为世袭长官的羁縻州、县、峒(相当于县),注记同正州正县,符号各降一级。列目于《太平寰宇记》、《武经总要》、《元丰九域志》,属于成都府路黎州、雅州和梓州路泸州、戎州的羁縻州县,事实上北宋初年即已成为摴偶,并非当时仍有此建置;属于荆湖北路沅、辰、靖三州者,政和以前亦已大部分并入附近州县;图中即不再一一画出或列表,仅将少数为史事所涉及者作地名用聚邑级符号注记入图。另有若干羁縻部族和不设羁縻州部的土著部族区如罗氏、罗殿、自杞、特磨道等,标出称号,画出其大致范围,附见成都、梓、夔、广南等路。
九、 西夏境内除设有府州外,又设有十二监军司以掌防务,因府州领县仅个别见于记载,故只绘简图一幅,画出其军司、府、州治所,军司符号注记同府州。兴庆府附近另作插图一幅。
十、 西北边区简图一幅,画出1001年西州回鹘、黑汗(喀喇汗)、于阗三政权境内的重要城邑;除都城外,酌情分别作州、县、聚邑三级处理。

十一、吐蕃诸部简图一幅,反映公元1038-1065年时的情况。青唐、逻些、匹播、亚泽、布让等城是当时主要部族的政治中心,用首府符号。伍如、约如、叶如、如拉等地区名,用表面注记标示其大致方位。寺院城堡用聚邑级符号注记。建成于十二、十三世纪的一并附见,不另注明。藏布中游地区另作插图一幅。
金、南宋时期图组编例

一、本图组包括全图二幅,分幅图十六幅,简图四幅,插图三幅。
二、全图画出金皇统二年、南宋绍兴十二年(1142年)和金泰和八年、南宋嘉定元年(1208年)的疆域政区和当时我国边区各政权以及各族的分布地。金境内画出诸京、诸路路治、路界、部分府州治所和边地部族。宋境内画出行在所、诸路路治、路界、部分府州治所和西南边区一些羁縻州、部、土著部族区。西夏、大理、吐蕃地区内容略同北宋,西北边区的西辽境内画出其主要城邑和属部。
三、分幅图金八幅,以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建制为准;宋八幅,以嘉定元年(1208年)建制为准;各按其时的路制分幅。画出路和府、州、军、监的辖境和治所,县的治所和城镇堡寨关等设治地点、边境部族和羁縻州、部。金东京路、宋淮南东路、广南西路各附插图一幅。

四、金都中都(贞元元年即1153年后),又有陪都上、东、北、西、南五京;五京都是路的治所,不另制符号,即在路治注记上加注京名。宋以临安府为行在,实即都城。
五、金承宋制,各路也设有总管府(相当于安抚司)、转运司、提刑司(相当于提点刑狱)三司。三司分路之制和治所亦不尽相同,图中只画负统治一路主要职责的总管府路:皇统二年十七路,大定二十九年二十路,泰和八年十九路。南宋初年诸路遍设安抚司,此后安抚司代替转运司成为一路的主要统治机构,图中所画的路即安抚司路:绍兴十二年十六路,嘉定元年十七路。

六、金的地方行政区划路以下为府州与县二级。府有京府、总管府、闲散府之分,州有节度、防御、刺史之分。凡京府皆兼总管府,总管府即一路治所,作路治符号注记。闲散府和州作同级处理。又有隶属于上京路的蒲与、曷懒、速频、胡里改四路和隶属于东京路的曷苏馆和婆速二路,也是相当于府州级的地方行政区划,因不领民户只领猛安谋克,故不称府州而称路,图中也采用府州级符号注记。猛安谋克是以女真人为主包括归附契丹人、汉人在内用军事编制组成的地方行政机构;规定三百户为一谋克,相当于一县,十谋克为一猛安,相当于一防御州。此外边境又有若干统辖游牧部族的部族节度使和群牧所、掌守戍边堡的乣详稳,分别隶属于西北路、西南路、东北路三处招讨司。图中标出招讨司的治所,极少数有地望可指的猛安、谋克和群牧所,其他因无考只得从阙。南宋府州级及以下行政区划设治地点的情况同北宋、惟院和尉司并已改县,图中处理方法悉同北宋。西南羁縻地区和土著部族区的情况和处理方法亦同北宋。
七、边区简图蒙古克烈等部一幅,按公元十二世纪情况编绘,画出部族分布和一些著名山川、聚落。西辽一幅按1154年至1164年的管辖范围编绘,城邑除都城外酌情分作府州、县、聚邑三级处理。大理全境一幅,中部扩大图一幅,按十二世纪中叶至十三世纪的情况编绘。全境分为十五个府、郡级政区,画出其辖境、治所,用府州级符号注记;下辖 州、赕、部、郡等比较重要的城邑用县级符号注记,其余居民点用聚邑符号注记。宋金时期西夏的疆域政区,除河套地区和湟水流域略有改动外,不见有任何记载,故本图组不为西夏制专幅。吐蕃等部亦因缺乏记载不制专幅。

元时期图组编例

一、 本图组包括全图二幅,分幅图十八幅,插图六幅。
二、 全图二幅,分别反映前后期疆域政区概貌。

前期全图以1280年(至元十七年)为准,画出中书省和陕西四川、云南、江淮、福建、江西、湖广六行中书省的治所、省界,部分直隶于省的路府州,以及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部分土司。其时西南地区有一些洞寨尚未归附,因图上无法钩勒其范围,概作省界内处理。有些地方当时建置不明,图中只标地名,不标路府州县。东北标出成吉思汗诸弟封地大致范围。吐蕃地区领以撟苤圃簲,下设宣慰司、元帅府、招讨司等,具体建置罕见记载,图从从阙。西北窝阔台汗国与察合台汗国联兵抗元,二汗辖境难以分清,且察合台汗笃哇实受制于窝阔台汗海都,故作一区处理,标出二汗国大致范围;窝阔台汗的注记字体略大于察合台汗,籍以表示前者为主宰,后者为从属。二汗常同驻的塔剌思,以首府符号表示。

后期全图以1330年(至顺元年)为准,画出中书省和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十行中书省的治所、省界、部分路府州以及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宣抚、安抚等司,和甘肃行省以西的哈密力、别失八里、哈剌火州三区,吐蕃地区由总制院改称的宣政院及其所辖三个宣慰司的大致范围。窝阔台汗国已不复存在;察合台汗国分裂为东、西二部,界域不明,故仅标“东部”、“西部”于相应地区,不画界线。二部首府用同一符号表示。其时又设征东行省于高丽国,行省最高长官“丞相”即由高丽国王兼任,“从其国俗”、“自奏选属官”,行省仅有空名,故只标出省名,仍作邻国处理。
三、 分幅图以1330年(至顺元年)为准。元十七幅:中书省、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十行中书省、宣政院辖地各一幅;中书省及云南、江浙、湖广三行省部分地区建置太密,难以画全,各加一分幅,扩大比例尺,画出全部建置;西北直隶元廷的哈密力、别失八里、哈剌火州三区合一幅。另察合台汗国一幅。
四、 地方建置凡直隶于省的路府州军、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元帅府、万户府作二级(路级)政区;属于路级的府州军凡领县的,注记作二级,符号作三级,不领县的,注记、符号均作三级(县级)处理。
五、 大都路、上都路设有警巡院,比较繁荣的路、府治所设有录事司,管理城市居民;有别于县。因图上难以表示,按省列名于图背面。另有司侯司,性质同录事司,而级别较低,一般设于州治。警巡院、录事司、司候司初期设置较多,至顺时司候司已全部并入附郭县,警巡院、录事司亦多所罢并,凡此已废院司的所属路府州军,也附列于后。
六、 四川、云南、湖广等行省设有蛮夷军民长官的洞寨、部、族、甸、处等甚多,图中只画出其方位可考者,无考者一概从略,不列表。凡见于《元混一方舆胜览》和《大明一统志》、明代地方志中所载元代确有的各级土司,其方位可考者,也一并画入。

七、 元制在离省会较远的地区设有若干作为省的派出机构的宣慰司,一司辖一道,至顺时共有十一道:中书省二,河南江北行省二,四川行省一,江浙行省二,江西行省一,湖广行省三。各司除在图中作表面注记于适当位置外,并标出其治所,所辖路府州军司则在图背表列。

八、 云南、湖广行省又有领有路府州军司而不称道的宣慰司和宣抚司,陕西行省又有领有府州的巩昌便宜都总帅府,均画出其治所界线。岭北行省的称海宣慰司不领州县,作路级处理。
九、 各省又遍设肃政廉访司,职司监察,一司辖一道,至顺时共有二十二道,分隶三台(御史台、陕西行台、江南行台):中书省三,河南江北行省四,辽阳行省一,凡此内道八,隶于御史台;江浙行省四,江西行省二,湖广行省四,凡此十道,隶于江南行台;陕西、甘肃、四川、云南各一道,凡此四道,隶于陕西行台。各道治所、隶属及所辖路府州军司,图上不予表示,仅列表附于图后。

十、 岭北诸藩虽非行省直接管辖,与州县有别,但仍受行省控制,故一并作岭北行省辖区。诸藩境界大致可画出的,用路级界线表示。
十一、 叶蕃地区由元延掌管佛教的宣政院(至元初设总制院,至元二十五年改名)管辖;当地有事则设分院往镇。图中作宣政院辖地,按1288年至1330年期间概况编绘。境内设吐蕃等处、吐蕃等路、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三个宣慰司都元帅府,分领元帅府、总管府、万户府、千户所、招讨司、安抚司、万户、千户等机构,或管民,或管军,或总管军民。其中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元史·百官志》列于宣政院下,《元史·地理志》列于陕西行省下,实际是两属性质,图中作宣政院辖地处理。又有两属于四川成都府和本宣慰司的松潘宕叠威茂州等处安抚司下的威州,图中也作宣慰司辖地处理。吐蕃境内凡因记载缺略,各级政区间界线无可查考者,一律不画界,但用注记表示其大致方位。政区治所和其他邑落按其地位重轻,分别作路级、县级、聚邑级符号处理。
十二、 察合台汗国是成吉思汗次子察合台后裔所建立的政权,名义上是元朝的宗藩之国,图依纂修于1330-31年的《经世大典》中笃来帖木儿(察合台五世孙)位下图及据此著录的《元史地理志·西北地附录》画出。由于《经世大典》的西北三大汗国地图,是由各国自画进呈元廷的,所以图中根据此前察合台汗国曾经统治过别失八里、哈剌火州二地的传统观念,把此二地画入了察国范围。这是不符合于1330年时的实际情况的,但因此幅既以《经世大典》地图为据,对此二地也就不作改动。汗国境内不画政区界;凡蒙古大汗和元延在境内设置过的机构和存在年代,均在图中用括号表示。阿里麻里用首府符号,其他地名分别情况,以路级、县级、聚邑级符号表示。
十三、 岭北、辽阳行省选绘了一部分具有政区性质的部族。

十四、 根据宋明资料,补画了一些元时缺载的重要河流,有的注出名称,有的不注。
十五、 已废和后置路、府、州、县择要入图,作县级以下地名处理,注出路、府、州、县等字样。
十六、 插图六幅,其中大都附近、和林附近、大宁、辽阳附近、藏布中游地区、碉门地区五幅,是各该地区的扩大比例尺图,岭北行省北部一幅是该地区的缩小比例尺图。
 

明时期图组编例

一、 本图包括全图二幅,分幅图二十六幅,插图五幅。

二、 全图二幅,分别画出前后期疆域政区概貌。

前期全图以1443年(明宣德八年)为准。明疆域内画出两京十三布政使司治所界线,所领部分府州,和少数边卫、土官,羁縻奴儿干、乌思藏、朵甘三都指挥使司及所领少数卫所,以及西北羁縻哈密等卫、西番五王驻地。鞑靼、瓦剌境内画出其名山大川、部族分布和一些聚邑。亦力把里境内画出其名山大川、著名城邑

三、后期全图以1582年(明万历十年)为准。明内地与西番地区内容与前期略同;唯西番二都司已改宣慰司,东北奴儿干都司实际已不存在,画出海西、建州诸卫。鞑靼瓦剌境内画出主要部族分布。亦力把里已分裂为叶尔羌、吐鲁番、吉利吉思、哈萨克等部,画出其大致疆界、主要城邑。

四、 分幅图都凡二十六幅。明两京(京师、南京)、十三布政使司(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江西、湖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一幅或二幅,共二十一幅;中惟山西行都司幅以正统十四年(1449 年)以前为准,其余皆以万历十年为准。又奴儿干都司一幅,以永乐元年至宣德八年(1403至1433年)为准;哈密等卫一幅,以正统元年(1436年)为准;乌思藏、朵甘二都司一幅,以宣德八年为准。全境共二十四幅。鞑靼瓦剌一幅,以1413至1430年(永乐十一年至宣德五年)为准。亦力把里一幅,以 1484至于1509年(成化二十年至正德四年)为准。

五、明制户分军民,以府州县领民户,以卫所领军户。全境府州县分隶于两京、十三布政使司,卫所分隶于两京、十六都指挥使司、五行都指挥司、二留守司。与布政司同名的十三都司和四川、湖广、福建三行都司所领卫所皆画入各该布政司幅;山西行都司、陕西行都司、辽东都司各制专幅列于山西、陕西、山东布政司幅之后;大宁、万全二都司入京师幅;中都留守司入南京幅;兴都留守司入湖广幅。另绘洪武、建文时代北平行都司(永乐内徙改为大宁都司)一幅,作为插图附见京师幅。
六、 布政使司治所通称省会,作一级政区符号;直属于布政司的府州和直属于都司的卫所,用二级政区符号;画出辖境。府属州县和卫属千户所用三级符号。属州或领县或不领县,图上不予区别。

七、 与布政司同治省会的都司,图上不表示。治所不在省会的大宁、万全、辽东三都司,山西、陕西、四川、湖广、福建五行都司,中都、兴都二留守司,和边防重镇辽东、蓟州、宣府、大同、山西、延绥、宁夏、陕西、甘肃九边镇,在其治所府或卫旁加注司名镇名,不另作符号。

八、 与府州县及各级土司同名同治的卫所,图上不表示。卫所所管地面和府州县土司辖地或有出入,省去卫所的界线和表面注记。两京两都所领卫所在城内的不画,在城外的作聚邑级地名处理。缘边都司卫所曾经迁移的,括注年代。因资料阙略,有些卫不画辖境。
九、 边区土官有宣慰、宣抚、安抚、招讨、长官等司及御夷府州等级别,宣慰司和直隶于布政司都司的各级土司用府级符号,画出辖境,其余作县级处理。

十、 府或兼辖军民,称军民府,图中简作府。卫或兼辖军民,称卫军民指挥使司,图中简作卫。守御千户所、千户所皆简作所。军民宣慰司简作宣慰司。长官司及蛮夷长官司、御夷长官司皆简作司。御夷府、州简作府、州。

十一、奴儿干都司治所用省会符号,所领站、寨用聚邑级符号。乌思藏朵甘地区万户府、行都司有治所可考者用府级符号。阐化、阐教、辅教、赞善、护教五王、大宝、大乘、大慈三法王驻地皆用府级符号,加注某王驻地。俄力思三王驻地在注记下加 -号。其余城邑分别轻重或用县级或用聚邑级符号。羁縻地区记载阙略,且彼此辖地往往相互交错,一概不画界。

十二、 万历时九边主要依恃边墙为守,墙外又设有营、堡、墩、空等工事,而鞑靼则时或驻牧墙下。故图中将边墙以外,边镇设有防御工事的地区,作为明与北族之间双方势力交错地带,用两色交错表示。

十三、 《明史·地理志·土司传》所载云南缘边诸土司,明朝都认为是土司,实际情况各不相同;有的确在明朝控制之下,有的徒有虚名,实际上是自主政权。图中分别根据各该图幅年代的具体情况,或作境内或作境外处理。
十四、明自宣德后各省遍设巡抚,中叶后又定设总督若干员,皆以中央都察院兵部堂官派遣在外任其职,地方官自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以下文武百官皆受其节制。名义上虽是中央官,实际上已成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其辖区已代替布政使司成为一级行政区划。但督抚名称、辖区、治所与省区多数不一致,图上难以表示,今将万历十年时督抚列表于图背。

十五、 道是省的派遣机构。各省都设有几个分守道、几个分巡道、几个兵备道,每道分辖几个府州卫所。各道名称、区划、治所极不一致,难以在图面上表示,也列表于图背。
十六、 鞑靼瓦剌幅画出其著名山川、部族、城邑。
十七、亦力把里即察合台汗国东支(西支已为帖木儿所夺),初都别失八里,《明史》即称为别失八里,1418年徙都亦力把里,《明史》即以此为国号。国分三区:天山北路及七河流域是亦力把里的本部,天山南路大部分地区和费尔干纳是亦力把里首辅大臣朵豁剌惕家族的世袭领地,土鲁番地区(包括叉力失)长期由亦力把里汗一支直系子孙统治。画出三区的大致界线。亦力把里用都城符号,其余城邑分别轻重或用府级或用县级或用聚邑符号。
十八、 插图五幅:北平行都司幅用以显示明初北平省的北部疆域全貌,成都附近、广州附近、藏布中游三幅是该地区的扩大比例尺图,郑氏台湾幅显示永历三十六年(1682年)郑氏政权在台澎地区的建制。

清时期图组编例
一、 本图组包括全图二幅,分幅图二十六幅、扩大图五幅、插图六幅。

二、 全图画出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的疆域政区。
三、嘉庆全图画出直隶、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八省区及其总督、巡抚驻所与所属部分府厅州;盛京、吉林、黑龙江三将军的辖区、驻所及其所辖府治与副都统、总管驻地;标名新疆的伊犁将军辖区、驻所及其所属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领队大臣驻地;乌里雅苏台定边左副将军辖区、驻所及期所属喀尔喀四部和各部本旗,科布多参赞大臣辖区和驻所,唐努乌梁海,库伦办事大臣和恰克图司员驻地;西藏办事大臣及达赖喇嘛的辖区、驻所,帮办大臣及班禅额尔德尼的驻所,卫、藏、喀木、阿里四区;西宁办事大臣辖区标名青海,境区标注青海厄鲁特、玉树四十族;内蒙古六盟部分旗、归化城土默特、察哈尔盟旗部分地区,南与直隶、山西府厅州壤地交错,不画界线;套西二旗自成一区,画出界线。
四、光绪全图画出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新疆二十二省区及其总督、巡抚驻所与所属全部府和直隶厅州;蒙藏青海等边区建置略同嘉庆时,惟阿尔泰地区自科布多参赞大臣辖区中划出,增设阿尔泰办事大臣辖区,青海玉树四十族已合并为二十五族。各边区酌情画出一些与清后期著名历史事件有关的地名。
五、 分幅图按嘉庆二十五年的省、将军、办事大臣辖区和内蒙古盟旗分为二十六幅,另制直隶、甘肃、四川、新疆、西藏部分地区扩大图各一幅;直隶、甘肃、福建、广东、内蒙古部分地区插图各一幅。福建幅另插入光绪二十年(1894年)台湾省一幅。

六、 各省总督、巡抚,盛京、吉林、黑龙江、伊犁、乌里雅苏台将军,西藏办事大臣驻所,均作省级符号,西宁办事大臣驻于甘肃西宁府,在青海幅图框外注明。

七、 十八省区的府和直隶厅、州,均作府级政区,画出治所和界线,府属的厅、州和县,均作县级政区。甘肃、四川、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有文武各级土司,分别作县级或聚邑级处理。
八、 分守、分巡道系省的派遣机构,列表注明道名、驻所及辖区,附于各省图幅背面,图中在其治所下用“——”标出。
九、 盛京将军辖区设府、州、厅、县和副都统、协领、城守尉、防守尉各级驻防,其主要建制是府、厅、州、县,分级与十八省同;各级驻防自成区域的作县级,其它作聚邑地名处理。

十、 吉林、黑龙江将军辖区的副都统作府级,协领、城守尉作县级处理;黑龙江地区设有副都统衔总管,亦作府级处理。

十一、伊犁将军辖区通称新疆,设有都统、参赞、办事、领队等各级驻劄大臣,画出驻所和界线,作府级处理,英吉沙尔领队大臣受喀什噶尔参赞大臣节制,作县级处理;又有隶属于甘肃省镇迪道的镇西、迪化等府州县和安西提督的巴里坤、伊犁、玛纳斯等镇、协、营,不绘入甘肃省幅,即与各驻防城合并绘入新疆幅。绿营驻地作县级处理。南疆各城大臣所辖各处伯克分别作县级及聚邑地名处理。

十二、乌里雅苏台将军统辖的喀尔喀四部(盟)、唐努乌梁海地区与科布多参赞大臣辖区,作府级处理,所属各旗作县级。唐努乌梁海又有喀尔喀各部及喇嘛所属之佐领,用注记标明所属。库伦办事大臣理俄罗斯贸易,兼监理车臣汗、土谢图汗两部事,驻地作府级符号,恰克图司员驻地作县级符号。

十三、西藏办事大臣通过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统辖卫、藏、喀木和阿里四区的营、城、呼图克图领地、部族及寺院。卫、藏、喀木、阿里四区,用表面注记标示其大致地区。营、城作县级,呼图克图领地一般大于营,亦作县级,寺院不论大小,均作聚邑处理。营、城下的属城,均作聚邑。部族作表面注记。班禅额尔德尼驻地日喀则管辖数营,作府级政区符号。

十四、 西宁办事大臣统辖青海境内厄鲁特二十九旗及玉树等四十族土司,均作县级。
十五、 内蒙古六盟、套西二旗、归化城土默城、察哈尔,均作府级政区,画出界线,所属各旗作县级。这几区合成一幅。

十六、 内蒙古盟旗的部分地区,与直隶、山西府厅州县壤地交错,采用内蒙古与直隶、山西图幅两见的办法。
十七、 在长城以北和柳条边外设有直属于中央各部门的牧厂,南与直隶口北三厅、山西大同府、盛京奉天府接壤、即附绘于直隶、山西、盛京三幅内。
十八、 东北、新疆、蒙古地区的卡伦、驿站、军台、营塘、寺庙,均作聚邑处理。
十九、 已废、后置州县择要画出,用聚邑级符号注记。

二十、 东北、新疆和青藏地区具有政区性质的部族所在地,注出部族名。

二十一、 光绪末年,列强强占强租了中国大片土地,其中有些是在全图上看得清楚的,不另作图,有些为比例尺所限全图上难以表示清楚,另作扩大图七幅:1.香港、九龙;2.澳门;3.旅顺、大连;4.威海卫;5.胶州湾;6.广州湾;7.江东六十四屯。
06 Dezember

关于BF……


Reingia 20:28:30
没错……我现在正在做激烈的心理斗争……究竟是留是走?
留得话无意义了……走得话有些人确实不舍得……
XXXX 23:37:34
过去的终究不会再回来了 
XXXX 23:37:53
将来如果在别处相遇固然是好 
XXXX 23:38:06
否则就归入回忆罢了

曾经以为一生做的最后一件事就是几十年后快要咽气下在BF发最后一贴。现在才发现这个想法终究还是太幼稚了……
也许快……该走了吧……
02 November

中世纪欧洲的行会道德

中世纪欧洲的行会道德

宝兴

欧洲中世纪,由于商业与手工业的发展,在古代村落公社衰落的同时,从公元9世纪起,在自由城市与海滨等地,逐渐产生了一种新的联合组织—行会。其名称有“兄弟会”、“友谊会”、“协会”、“联盟”等。它在11世纪后发达起来.12世纪波及整个欧洲大陆,席卷了城市与乡镇。不仅商人、船员、工匠、画家、教师、演员、猎人、农人,而且僧人、乞丐、刽子手等,都成立了行会。商人行会始于9世纪,12世纪与13世纪势力很大。手工业者起初也加入商人行会。随着手工业行会力量的不断增强,商人行会开始衰退。16世纪中叶,因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手工工场出现,行会逐渐瓦解。

行会是了保护本行业利益而互相帮助、限制内外竞争、规定业务范围、保证经营稳定、解决业主困难而成立的一种组织。它有以下特点:

一是垄断性。如城市商人行会,虽然最初每个市民都可参加,但后来却逐渐成为由少数寡头所把持的团体。商人行会规定,不参加此组织的人不得营业。参加者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和商定的价格进行交易,违反者要受到惩罚。手工业行会则对行会会员的生产条件、营业条件、招收学徒的数目、劳动时间、产品的规格、数量、价格及使用的工具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商品销售与原料采购亦统一办理。

为了保证自己的垄断地位,行会通过自己建立的“独立裁判权、武力、大会”解决各种问题。如:“当城市要进行战争的时候,行会是作为一个单独的连队参加战斗的,它有自己的武器(后期还有枪炮……)和它自己推举的指挥官。”(克鲁泡特金《互助论》,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81页)。

二是职业性与技术性。如商人行会、海员行会、手工业者行会、猎人行会、农人行会、画家行会、教师行会等,都是个人按其职业以誓约而联合组成的。当然,这种区分也不是绝对的。如有些手工业的行会也是它的产品的共同贩卖者和原料的共同购买者,其成员既是手工业又是商人。这使它比商人行会占有很大优势。

三是阶级性或等级性。如自由人行会、乞丐行会、农奴行会,前者是剥削者的行会,后两者是被剥削者的行会。而手工业者中的工匠师傅协会、工匠协会、学徒协会,起初只是因年令与技术的不同而成立的。后来则具有财富与权力的差别,分属于三个不同的等级。

四是地区性。如意大利的画家在帕多瓦、巴撒诺、特罗维索和韦罗纳等城市均组织了各自独立和彼此友好的行会。每个城市的画家分属自己的行会,各有其独特的风格与个性。

五是时间性。有长期的,也有临时的,后者如为了打猎、捕鱼、到远地航海贸易等暂时的、特殊的目的而组织,当这一目的达到后,行会便解散了。

上述五者不是互相孤立的,而是彼此交叉的,如临时组织的捕鱼行会,又具职业性、技术性。

行会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单位,它制定了自己的规章制度,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行会道德准则。主要有:

1.保证产品质,反对弄虚作假。这是行会的道德义务、社会责任和职业荣誉所在。在中世纪,手工劳动不是卑贱的标志,它受到社会的高度尊重,尤其是技术上有创造发明更是如此。这种荣誉是以其向社会提供诚实的劳动博得的。如“硝皮匠、桶匠和鞋匠所制作的东西,必须是‘公正’的;手艺工人用的木料、皮革和线,必须是‘实在’的;烤的面包必须‘公道’,等等。”(《互助论》第176页)手工业者都“对货物质量负责”,“都抱有不卖次货的雄心”(同上书,第177页)。因为一旦出现“技术上的缺点和掺假行为”,就会“破坏公众的信誉”(詹生:《德国民族史》第1卷,第315页),损害行会利益。

2.会友间平等、民主,以“兄弟姐妹相称”。如船员行会规定,“所有船上的人,穷人和富人,船主和船员,以及船长和水手,在他们的相互关系上都承认彼此是平等的”(《互助论》第158页),是“为了共同的事业”而联合起来的。若有争执,都必须交由裁判处理。必须把罚款与资财在上岸时交给海港裁判长去分给穷人。其他人都无权处理。特别是一年一度的聚餐之日,大家都坐在一张桌子上分享同样的食物;就是行会收容所的人,也与富人同桌用餐。

行会内部实行民主。如在德国有些地方,同一行业的手工业工人“每年要集会一次讨论与他们的行业、学徒年限、游历年数和工资等有关问题;1572年,汉撤同盟的各个城市正式承认各行业有定期召集会议和作出决议之权,只要这些决议不违反城市关于货物质量的法令。据说,面包师、铸造师、五金匠、制革匠、刀剑匠和桶匠都举行这样的大会,象汉撒同盟一样,这些大会是带有一部分国际性的。(参见《汉撒同盟史录》(1886)第121页)另一方面,行会对它的成员也有严格的监督,并任命监督来担任这一工作。

3.互助友爱,“相待如手足”。如法兰西埃尔市友谊会“诚心宣誓”:在一切有益和忠实的事务中“象兄弟般互相帮助”的条文。意大利韦罗斯市在1303年制定的画家行会规章(有学者认为是最古老的行会规章)规定,会友间负有互相帮助、善待他人的道德义务:“凡有需要,都给予兄弟般的帮助”;“对路过本城的外地人要殷勤招待,这样就可获得你所要知道的消息”;“对病弱人要给予安慰”([英」(( 19世纪》1590年11月号和1892年8月号)。早期丹麦克努的一个行会规章也规定了类似的责任:如果一个会友的房子被烧了,或船遭了难,或在朝香途中遭遇了不幸,那么会友们必须帮助他;若一个会友患了重病,就必须有两个会友护理他,直至脱离危险;他若死了,会友们就必须把他送到教堂的墓地去埋葬,如需要,还要抚养他的子女,其寡妻则往往成为行会的一个姐妹(参见坷伏德·安切尔:《论丹麦古代行会的庆典及其衰落》哥本哈根,1785年。)

会友之间还有互相帮助解决同行会以外的人争执问题的义务。在这种争执中,一个会友无论好坏,不管是别人诬告他还是他真的侵害了他人,只要不是暗地里侵害别人,即使在光天化日之下报仇或因口角杀人,也必须帮助他和平解决间题。如果受害人的亲友要立刻报复,“会友们就给他一匹马,或者给他一条船、一双桨、一把刀和一块打火的钢,让他及时逃走。如果他留在城里,便有12个会友跟随在身边保护他”(((互助论》第159一160页)。如果法庭认为他有罪要处以赔款,会友们也不会让他因交不出赔款而完全破产或者变为奴隶,大伙会凑钱为他交付赔款。

4.彼此谅解,抛弃旧怨。会友间虽免不了会发生争吵,但这种争吵不得演化为仇恨,要“忘掉可能产生的仇恨,并且以面包和盐发誓,决不以错误的精神看待这种仇恨。"(费查:《法兰克福档案》第2卷,第245页)即使有成员确实在言语或行动上侵害了别人,受害者本人和他的亲友也都不得进行报复。“他可提出申诉,而加害人将按照推举为裁判人的12位法官所宣布的裁决进行赔偿。如果加害人或被害人经三次警告后仍不服从裁判人的裁决,那么他将被当作一个坏人和发伪誓的人而驱逐出会。”(《法兰西国王救令汇编》第12卷,第562页)船员临时行会则由大家选出的一位裁判长和四位裁判作自己的法官判决争端。航行结束,他们便辞去此职;若有人认为判决不得当,“受了委屈.可以向陆地上的裁判长提出申诉,请他在日落以前秉公裁判。”(((法兰克福档案》第2卷,第245页)

5.诚实守信。每个人都应忠实于他的盟友;“无论何人不得拿走他们当中任何一个人的任何一样东西,或者向他索取财物。”如果发现他有过失,就应按照自己认为是正当的行为对他“进行帮助和提出忠告”(吕谢尔:《法国的城市》,第45一46页)。但是,一个会友对会友或其他人失信时,就会“被驱逐出会”,被大家看作没有价值的人(《互助论》第160页),在商业活动时也要遵守这个准则。

6.敬业乐业,保守技术秘密。行会“每一个人必须对他的工作感到愉快"(詹生:《德国民族史》第1卷,弟343页),都要热爱自己的行业。而行会对手工技术也有严格的要求。为了掌握技术诀窍,徒弟一般必须“经过七年学徒期间,并且以一件成活证明了自己的知识和能力之后”,才可成为“师傅”(《互助论》第176一177页)。许多手工行业是“秘密行业”或“秘传行业”;不向外人公开技术秘密或技术诀窍,是有关成员应尽的“忠实的义务”。

7.商人行会的特殊准则。最早的行会是正当的,非法的暴利是被禁止的。城市中来自海上的商品必须由商人和海员“立誓说明货物的最初成本和运费,然后便由该市的市长和两个老成持重的人订定货物的售价,……而不由卖者或买者来确定价格”(((互助论》第169页)。本地生产的手工业品必须由懂得该产品用多少技巧和劳动的人进行定价,出卖的货物质量也必须是合格的。为防止货物和钱财遭到抢劫、封建领主截留和外来人在贸易中发生血族争斗被杀害,市场受到所有血族特别护卫。当时,市场和教堂一样神圣,既“不允许携带武器”进去,也不准在其中“复仇斗殴”。为保持正常的秩序,“买者与卖者中间如果发生了争吵”,必须到市场的保护者那里去“请求裁判”(((互助论》第174页)。

港口行会或治安行会,它们与商业的需要有密切联系。商人行会或国际贸易者协会在12世纪、13世纪非常兴盛,它除与其他行会有共同的准则外,还形成了一些特殊的准则。一是买卖商品必须通过市场。在食品和其他煤、木材等必需品未到达市场之前便去购买,或者按别人不能获得的特殊优厚条件购买,这种“先买权是完全禁止的。每一种东西都必须送到市场上供大家购买”(格拉米:《13一巧世纪符次堡城的制度史和行政史》(1882)第3峨页)。如一条运煤船到达城市后,在头八天中只能零售,每一家人都有权购买一定数量的煤。二是价格公道,禁止非法利润。市场在敲钟收市以后,或者某种货物在规定的销售任务完成后,零售商方可购买那些剩余的东西。但他的利润也只能是法定的。

以上这些道德准则,体现了行会宝贵的职业精神,它使行会成员既重视集体经验,继承前辈的技术传统,又发挥个人的积极性,进行自由、自主的创造。中世纪的教堂或公共大厦等宏伟的建筑物不是千万个建筑者按照一个人的想象力的支配、大家听命完成的个人杰作,而是该行会手工业者集体智慧与每个参与者独创相结合的产物。可以说,欧洲今天的艺术与科学技术,是和中世纪行会职业精神指导下所取得的成就分不开的。高耸入云、华丽雄伟的大教堂庄严肃穆的气派,使后人望尘莫及;坚固厚实的碉楼和城门,也表现出想象力之丰富大胆,表明中世纪的艺术达到了完美的境地。贵金属的镌雕、铸造技术,铁的精炼等也都是当时各种技艺行会的创造,它为后来机械学中的新原理的发现作了准备,奠定了力学和物理学的基础,也铺平了机械发明的道路。

添加一些网上搜到的关于纹章的资料(5)

[原创译作]中古纹章学 MEDIEVAL HERALDRY

译者:F·U·罗格纳

MEDIEVAL HERALDRY 中古纹章学

序言

本书的目的旨在向读者介绍纹章学所扮演的历史角色,以及提供相关范例,说明14-15世纪纹章是如何运用的。我不会精确叙述纹章学的各种规则,因此,读者们需要先掌握一点这方面的基础知识,最好手头能有一本工具书,例如:Observer Book of Heraldry. Warne出版。

约翰•埃尔特姆像,康沃尔伯爵,西敏寺,(John Eltham,Earl of Cornwall,in Westminster Abbey,1334)。他是英王爱德华二世与法兰西的伊莎贝尔之子。他的纹章与英格兰纹章不同的是有一圈法兰西鸢尾花盾边(fleur-de-lys)。

可以想见,本书的读者可能是军事历史爱好者或战争游戏玩家,因此我将重点从军事角度介绍中古时代的纹章学。这是比较恰当的,因为我们关注的这个历史时期,纹章还保持着它的初始职责之一:战场上的个人及其部下的识别记号。座右铭、拥卫、处女纹、死者纹,以及城市、教会和团体的标志,这些衍生物我们都将省略。读者若有兴趣了解这方面知识,可以阅读一本小册子:Civic Heraldry. Shire Publication出版。这里,读者将得到更多关于军事方面的知识,例如,号服,盾纹,顶饰,外套和战马披挂。

大多数英国作家的书中都忽略了欧洲大陆的文章,因此我将试图包含一些这方面的例子。尽管如此,重点依然在英国纹章。这不仅是因为英国纹章的资料对英国作家来说相对容易掌握,还因为欧洲大陆频繁的政治动荡使他们的纹章院被废止,相关记录也失散了(例如波兰的中世纪纹章记录就在二战中被毁)。大部分欧洲纹章学著作也没有被译成英语,翻译这样大量的资料时几乎不可能的,因为虽然有很多人能掌握法语或德语,也许还有意大利语、西班牙语。但只有极少数人懂荷兰语、波兰语、斯堪的纳维亚语或中古的拉丁语。

  英国作家也经常忽略了这一事实:一旦纹章被贵族们广泛使用,欧洲国家较低等级的人还开始效仿,并且一直持续到纹章不再承担单纯的军事意义。法国的资料引用过很多13世纪中等阶层使用纹章的例子。这个世纪末,这种情况还大大扩展开来。纹章的使用者从城市的中等阶层延伸到乡村的农民。在法国,最早的例子见于1369年(Jacquier le brebiet-牧羊人纹章:如其名,一个姑娘赶着三只羊)

格洛斯特的披风旅店招牌(the Tabard Inn in Gloucester)。它显示了英格兰纹章绘制在短袖套衫上的样式。这样的例子在英国随处可见。

  与英国社会等级体系不同,法国的市民阶层与贵族的界限并不分明。但是必须明白,拥有纹章并不代表一个中产阶级就成了贵族。一些“贵族”事实上属于市民阶层,正式场合他们必须说明自己的血统。一个显而易见的区分方法是,农民与市民的纹章不准拥有舵(头盔和上面的冠饰)。

  葡萄牙和德国是另外两个允许自由市民和农民使用纹章的国家,后来甚至连犹太人也获得了这一权力。这不寻常的宽容大度是个极端的例子。葡萄牙较低等级在设计自己的纹章时,不允许使用金色或银色。到了1512年,国王曼努埃尔一世干脆禁止了非贵族使用纹章的权利。


英国议会大厦上的都铎王室徽章:玫瑰、铁闸门、石榴和鸢尾花。

另一种整个中世纪都在使用的盾牌就是这样的大盾(pavise)。它一般用来保护弓箭手和十字弩手。在大盾上作画也相当普遍。这是茨维考城(Zwickau)的纹章:圣乔治和龙,他的盾牌上绘着三只天鹅。

约1490年使用的大盾,绘制符腾堡的拉文斯堡(Ravensburg in Württemberg)纹章:白底黑色的城堡

              纹章学与纹章官

  首先,我们最好明确“纹章学”一词的含义。词典一般会解释为纹章的艺术,或者,更为实用:中世纪纹章关系及其艺术与科学。但是纹章学最好被理解为一个通过特殊的世袭标志的个人识别系统,这个系统发端于西欧中世纪。从考古发现中,我们可以看到,绘制在盾牌上,用以在战斗中识别的标志,早在古典时代就已经出现。公元前800年,弗里吉亚人就在他们的盾上绘制固定的几何图案和特殊花饰了。那么是什么使得中世纪的纹章与众不同呢?关键在“世袭”一词。所有现实中的纹章都是世袭的,继承人必须不加更改的从先辈那里承袭这一标志。

我们可以考察到的纹章最早出现的时代是12世纪中叶,然后在13,14世纪发展壮大,趋于繁荣。这一时代,盾牌的形状刻意被统一塑造得适于绘制纹章。画匠们为了在固定有限的范围内作画,偏好较抽象的风格,其象征性多于写实性。粗略浏览一下纹章学的历史,不难看出,早期与晚期的纹章绘制的风格迥然不同。早期的图案形式简单,晚期则日趋完美,线条错综复杂。这正好印证了中世纪早期禁欲主义思想对现实的影响。



另一个使用古代纹章作招牌的旅店标志,白色的雄鹿是理查二世的徽章。

随着越来越多的骑士和他们的子嗣拥有纹章继承使用权,这一标志也就有必要变得更加复杂。然而,大约从1500年开始,纹章的最初意义(在盾牌、外衣、战马披挂和战旗上出现以区别战争和竞技中的斗士;刻在印章上代替签名)已经越发过时了。此世纪开始,纹章愈加复杂,自然写实风格代替了传统的象征主义。1550年左右,真正意义上的纹章时代便终结了。此后纹章学日渐衰落:印章随着人们读写能力的提高不再那么重要,纹章在战场上的识别功用也被旗帜所取代。

  纹章出现伊始,只有国王和亲王们使用,紧接着大贵族们也加入进来。在13世纪中期,纹章的使用人群渐渐扩展到下级贵族、骑士和乡绅。前文曾提到,有些国家还包括了商人和市民甚至农民。任何想拥有纹章的人只要自己发明一个就成,不过,通常情况下,他们会以自己领主的纹章为设计蓝本。

所有的纹章都只具备个人意义,也就是说,它只用于标识持有人及其财产,与封君或其他更高权威并无关系。因此,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纹章,复制和雷同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于是,很多问题随之而来,局面变得有些混乱。


仍然是一个旅店招牌,升起的太阳是爱德华三世的徽章。

纹章官最初可能出现于1132年,不过他们最早的职责只是颂扬骑士在比赛中的英勇事迹。后来他们还负责充当比赛的现场组织者、演讲者和扩音器。随之在12世纪便有了专门辨识竞技者盾牌、战旗上标志,审核参赛资格的纹章专家。这些纹章官和吟游诗人很类似,他们追逐着比赛从一个国家旅行到另一个国家,从而熟悉了欧洲大大小小各色显贵。对大人物的了解使他们非常适合担当战场上的传令官。一份中世纪手稿提到,在德兰库尔(Drincourt,1173)和托洛萨的拉纳瓦(Las Navas de Tolosa,1212)的战斗中,纹章官已经出现了。虽然,在14世纪以前,似乎还没有为王室服务的纹章官的纪录。

纹章官可以通过观察旗帜和盾牌辨认出一支部队的指挥官并展开交涉。这种军事上的价值使得后来几乎每个骑士都要雇佣一个纹章官,即使他的部队小得可怜。这些纹章官必须紧紧跟随他们的主人(战役中他们可以住在主人的帐篷里),随时解答主人在辨识对方骑士上的疑问。14世纪初,纹章官的地位从吟游诗人等级提高到了正式任命的官职,通常还是贵族主人家庭的亲信;14世纪中期,英法两国的纹章官都已经争取到了这一固定地位,然而,他们的德国同行获得官方认可的进展缓慢,至1338年,德国的纹章官和吟游诗人也没有明显界限;当时,一个德国王室纹章官的行头和报酬与圣诞节在御前表演的吟游诗人没什么分别。

从14世纪中期开始,君主们无论在战时还是平时都要雇佣纹章官。事实上,他们兼任纹章官和使节,这种双重身份越来越让人难以容忍。一封写于1400年,盖有安茹王室印章的书信明确指出了这一问题,信中抱怨道,一些纹章助理(pursuivants,字面意思即纹章官的跟班)经常滥用他们的外交豁免权,作窃取军事情报的间谍勾当。

为了表明自己的身份,纹章官要穿着绘有主人纹章的外衣,后来他们还负责组织贵族们的红白喜事和各种仪式庆典。尽管此时他们的地位和重要性不言而喻无可置疑,但这一切都是和纹章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到14世纪晚期,英格兰的纹章官已经不能在纹章学领域垄断,人们也逐渐厌倦了这帮只懂得记录和识别纹章的人。

1425年以后,欧洲纹章学界两种思潮的对立愈演愈烈。一种认为,所有人都有权利使用纹章;另一种觉得使用纹章是贵族特权。前一种思潮作为对纹章特权的挑战,最早出现于1286年的一份德国文件中。在英格兰,类似争议第一次见于1348年的法庭辩论,论战双方是尼古拉斯•波奈尔勋爵(Nicholas,Lord Burnell)和罗伯特•莫里勋爵(Robert,Lord Morley)。当时正值加莱围攻战期间,大法官由王室内务总管(Lord High Constable)和王室典礼大臣(Earl Marshal of England,即纹章院院长)担任。

另一起更加著名的诉讼发生在1385-1390年,格罗夫纳家族(Grosvenor),斯科洛普家族(Scrope)和坎米诺尔家族(Carminow)都主张自己拥有对天蓝色条带纹章的使用权。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诉讼中我们没有看到有纹章官参与争论和纹章审查,而是仍然由王室内务总管和王室典礼大臣主持的骑士法庭(纹章法庭的前身)审理,这里原本只负责处理高尚荣耀的军事审议活动。官司的结果是格罗夫纳家族获胜,坎米诺尔承认失败,但斯科洛普不服提出上诉,一直闹到了国王理查二世那里。

虽然这次诉讼没有纹章官参与,但有资料显示,至少从14世纪开始,英格兰王室纹章官和下属们一直致力于收集整理本地区现存的纹章资料。斯科洛普家族和格罗夫纳家族的争端也许就因为这样的审查。它揭露出纹章领域雷同或抄袭等种种有争议的问题。当时的英格兰王室纹章官有两位,负责特伦特河以南地区的纹章次官(Clarenceux)和管理特伦特河以北的纹章次官(Norrey)。现存一本没有作者的纹章花名册很可能就是这些试图将英格兰纹章规范化的纹章官们的心血。

15世纪后,王室纹章官就任时都必须起誓,将尽最大努力“掌握所有高贵的绅士们的家史,后嗣以及他们的注册纹章等等所有知识”。

前文提到的纹章争端,以及其他很多类似事件使人们逐渐认识到,应该由某些纹章学权威组建一个机构,代表王廷处理纹章的管理,审核纹章的申请,以及保护纹章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不法之徒的侵害。


鲍斯家族(Bowes)的一位成员,达勒姆大教堂(Dalton-le-Dale,Co.Durham),这是一例绘制在铠甲罩衣上的纹章:貂皮纹(Ermine)上三张弓垂直并排分布。

于是纹章院应运而生,1407年法国国王查理六世在巴黎建立起第一座纹章院,负责人蒙茹瓦(Montjoie)是王室首席纹章官,下辖十个纹章官及纹章助理。雅克•德•赫利(Jacques de Heilly)9年后接替了在阿金库尔(Agincourt)阵亡的蒙茹瓦穿起法兰西纹章服。1489年查理八世任命了正式的法兰西纹章院院长(Maréchal d'Armes des Français)。不过,法国的纹章官们一直被国王严格控制着,即使议会已然对纹章的争端有了决议,也只有国王有权授予纹章服。因此,纹章官的地位降低到纯技术人员的水平。17世纪开始,法国的纹章院已不再发挥任何作用,并最终在1792年的大革命中被废止,就像纹章学本身在法国的命运一样。这一结果极具讽刺意味,纹章学用语就是法国,但法国已没有标准的纹章学系统。

1417年英国国王亨利五世在一封专利公函中指出,他在各地考察期间,发现有很多人穿着引有纹章的上衣(Cotearmures),但无论他们还是他们的祖先,都不曾有过使用纹章的权利。那么从今以后,这些人也不应再使用,除非他们证明这一权利确系先辈传承或权威认可。同年,亨利五世创立了一个新官职“英格兰嘉德首席纹章官”(Garter Principal King of Arms of Englishmen)。它能掌管全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贵族纹章分配审议工作。

紧接着,亨利五世的弟弟克拉伦斯公爵托马斯(Thomas,Duke of Clarence)发布法令,授权王室纹章官审批辖区内的纹章。最早的一份专利审批文件签发于1439年3月,由威廉•布鲁日(William Bruges)签署签署。他就是当时的嘉德首期纹章官,而申请人是伦敦布商联合会。

1484年,理查三世签署王室特许状,管理英格兰,威尔士纹章事务的纹章院正式建立。负责人便是王室典礼大臣。除了三个王室纹章官,还有6名纹章官分别代表王室领地萨默塞特(Somerset),切斯特(Chester),温莎(Windsor),里奇蒙(Richmond),兰开斯特(Lancaster)和约克(York);四个纹章助理则各代表圣乔治十字(Rough Croix),龙(Rough Dragon),铁闸门(Portcullis)和蓝斗篷(Bluemantle)。苏格兰的莱昂勋爵(Lord Lyon,王室纹章官)法庭实际上就是苏格兰纹章院的前身,他们有三个纹章官,代表奥尔巴尼(Albany),罗赛斯(Rothesay)和马奇蒙(Marchmont);三个纹章次官:卡里克(Carrick)、独角兽(Unicorn)和琴泰(Kintyre)。北爱尔兰王室纹章官职位(Ulster King of Arms)始于1553年,并一直存在到1940年与北方纹章次官(Norrey King of Arms)合并。爱尔兰的王室纹章官从建立到1553年被英格兰兼并,只存在了很短一段时间。

葡萄牙的纹章官在若昂一世统治时期引入。1509年王室纹章官绘制了一份完整的贵族纹章记录。葡萄牙的纹章官与纹章学一直存在到1910年君主政体被共和制所取代。

德国的纹章官在中世纪一直很活跃且很有影响力。但18世纪后他们就绝迹了。值得注意的是,文艺复兴以前,德语中没有关于纹章官的词汇。顶饰观察员(Knappen von den Wappen,就是纹章官)的出现是后来的事。德国的纹章官们只有在被比赛组织者雇佣时才不再流浪,德意志很多邦的宫廷中从未有过纹章官的位置,审批纹章的工作一般由宫廷内务总管的书记员负责。

在西班牙,纹章官的境遇和法国相似,是一个次要的技术顾问角色。纹章分派审批和争端处理,都是国王的职责。丹麦也是这种情况,那里干脆根本就没有官方的纹章官这一职位。人们若想获得纹章,都靠给国王提交专利申请函。


盾形纹章

不言而喻,盾牌的形状和结构对于纹章设计的发展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我们有必要简单回顾一下从1150年到1550年这四个世纪中欧洲各式盾牌的发展史。鸢形盾(the kite-shaped shield,筝形盾)在整个12世纪使用范围相当广泛,它与诺曼人有牢不可分的关系,此时正是纹章学的萌芽成长期。不过本世纪中期,鸢形盾上部的曲线设计逐渐被直线代替。在意大利,步兵们直到15世纪还在使用这种盾。鸢形盾的表面并非纹章书籍所画的那样是平整的,事实上它近于半圆,这样才能把持有者环卫起来。从任何一个角度看,都无法得到盾面的全貌,这很影响纹章信息的传达,因此在战斗和比赛中,通常还要根据外衣才能准确判断识别一个骑士




13世纪起,鸢型盾的长度被大大缩短,就成了我们所见的斗形盾(the heater shield)。19世纪的历史学家之所以这样给它命名是因为它的形状正好和当时日常使用的熨斗吻合。如上图,例1是13世纪的风格,例2是14世纪。当然,防护作用优先,它们也都是曲面。斗形盾是13,14世纪欧洲最普遍的盾牌样式,不过伊比利亚半岛上似乎不是这样,在那里,盾牌的形状更接近长方形,只有底部稍微弯曲,如例3。这种情况大大影响了西班牙和葡萄牙两国中世纪的纹章设计,他们习惯的纹章形状因此和西欧其他地区截然不同。

13世纪盾牌之所以缩小,是因为板甲的出现已经能为手臂和腿部提供很好的保护,14世纪的骑兵已经开始放弃盾牌,1360—1400年的战争中,骑士们越来越习惯不使用盾的作战。到15世纪发展出全覆盖板甲后,盾对骑士来说已经毫无价值了。只有游行检阅和竞技比赛中,盾牌仍有一席之地。结果,15世纪盾的形状被设计得越发古怪,如例4和例5。例4 是一个典型的枪术比赛用盾(à bouche),右边的凹口是用来架住骑兵枪的。例5是同时期纯粹的装饰用盾牌。15世纪晚期和16世纪早期的设计与其类似,中央有一条突出的脊,顶底各有一系列开槽。这些仅具审美功能不具军事价值的盾通常被用来点缀建筑物。不过,13,14世纪的盾在纹章学领域仍然有着重要意义,至今依然如此。

纹章学中,绘制纹章的盾面,我们通常称作底(the ground or field),为了精确描述纹章上各种图形和颜色的所在,我们有必要再把底分为几个部分。底的最上部叫做主带(the chief),中间部分叫中带(the fess),最下部是为基带(the base)。值得注意的是,纹章学中底边的左右,是相对于持有者而非观察者,因此,右边(the dexter)和左边(the sinister)对我们来说是正好相反的。

虽然本书一开始我曾说过我的目的不在于表述纹章学的种种规范,不过需要向读者指出的是,中世纪纹章的使用惯例和那些条条框框有很多不同,惯例在早期是并不存在的。认识并区分它们有着重要意义。因此下面我想概括一下14,15世纪纹章学的实用基础。

纹章色
盾底各个部分当然都会被涂上颜色,这些颜色在纹章学上的名称就是纹章色(tinctures)。中世纪盾纹的设计比较简单,用色也大胆醒目。目的自然是便于远距离识别。纹章色分为三种:金属纹(金色、银色),彩纹(红色、蓝色和黑色)以及毛皮纹(貂皮ermine,例6;鼠皮vair,例7)。两种毛皮纹皆根据当时常用的两种皮毛设计。貂皮纹以冬日里纯白色的雪貂皮为底,缀以黑色尾饰件;鼠皮纹(词源拉丁语varus)源于斗篷或长袍衬里和饰边所用的松鼠皮。蓝灰底色上白色突起。西欧的貂在冬天,皮毛也并不会变成白色,纯白的雪貂皮必须从遥远的俄罗斯进口。自然这价钱远非一般人能够消受,只有显赫的大贵族才可以负担。比如布列塔尼公爵(Dukes of Brittany),他的纹章就是纯貂皮纹。

下面我将给出各种纹者色在纹章学上的专用术语及其常见的缩写:

纹章色 专用术语 缩写
金或黄 or O
银或白 argent Arg or Ar
蓝 azure Az
红 gules Gu or G
黑 sable Sa or S
绿 vert Vt or V
紫 purpure Purp or P

15世纪以前,欧洲人不太喜欢绿色。虽然早在13世纪就有绿色在纹章上零星出现,不过直到15世纪,绿色依然很受排斥;另一个特例是紫色,中世纪早期的纹章学上,它和红色没有区别,所以在这里我们几乎不会涉及到它。

纹章制度逐步确立并发展到后来,越来越多的纹章出现了,仅用上述的几种颜色已经无法适应现实的需要。因此15世纪中橙色(tenné)和黑紫色(murrey,源于桑椹,mulbery)加入进来,不过新纹章色的使用范围基本局限在欧洲大陆,英格兰的旗帜和号服上偶尔出现。例如,约克家族的号服色是黑紫色和黑色组成;詹姆斯一世时代的诺丁汉伯爵男侍,则穿着有橙边的黑色号服。15世纪后黄褐色(russet)也偶尔见于欧洲的纹章中,英格兰伟大的珀西家族(Percy)的旗帜和号服上都有这种颜色。

毛皮纹的种类也有增加,15,16世纪,貂皮纹和鼠皮纹在颜色上都有所发展,不拘泥于原始式样。貂皮纹出现了黑底白尾饰(ermines),金底黑尾饰(erminois),黑底金尾饰(pean);鼠皮纹除了灰蓝色和白色,也有其他式样,例如红底金色突起(vairié)。



盾纹的分割
除了纹章色的增容,盾纹区域的划分也不能再仅仅是简单的线带形式了,否则雷同不可避免。纹底被分割出的区域叫做块(parted or party),虽然这个词在纹章描述上经常被省略。我们能见到的划分方法总共有八种基本形式:垂直型(per pale),横带型(fess),斜向型(bend,分右向型dexter,左向型sinister),山型(chevron),斜十字型(圣安德烈十字形,saltire),四分型(quarterly)和副三角型(gyronny)。具体图形可以参见例8—例15。纹章学早期,“块”仅表示垂直型划分的区域,其他样式还有自己的专用名称,这样过于繁琐的规定逐渐被人们遗忘了。



欧洲大陆,尤其在德国,还有很多英国所没有的纹章分割样式。例16威尼斯的弗兰基家族纹(Franchi)和例17同样是意大利的阿米奇家族纹(Amici),这样两条平行线或垂直或水平或对角的穿过整个盾纹底面的形式,在德国和意大利很常见。它就像是垂直型、横带型和斜向型的进一步发展。另一种常见的分割变异称为三分型(pairle),如例18萨克森的布里埃森家族纹(von Briesen),德国还有一种特殊的副三角型变体,德国纹章学用语称为蜗牛型(Schneckenweise),见例19梅根策尔家族纹章(von Megenzer)

即使英国纹章学中已具有的分割样式,到了欧洲大陆也会演绎成不同的形式,会以很奇特的面貌出现,例如四分型,像例20图勒的不伦瑞克家族纹(Brunswick family of von Tule)和例21洛温斯坦因家族纹(Löwenstein)。横带型在德国有时会有一个左向或右向的阶梯状起伏,叫做阶型(mit linker stufe),例22,巴伐利亚的奥尔贝格家族纹(Aurberg)即是如此。还有一些欧洲大陆的纹章分割就无法用英语来描述或是将之归类了,譬如例23—例27,分别是朗格瑙的朗家族(Lang von Langenau),斯陶芬埃克家族(Strauffeneck),斯陶茨堡的马萨尔克家族(Marshalck von Stuntsberg),克林姆莱特家族(Kirmreitter)和阿尔托夫家族(Altorf)


几种基本样式的结合还能产生出更多更复杂的分割,如上图例28—例35,分别是横条型(barry),斜条型(bendy),竖条型(paly),半横条型(per pale & barry),竖波形(paly wavy),方格型(chequey),菱格型(lozengy)还有菱条型(fusily)。



分块线
迄今为止,我们所讨论的盾纹底上的分割线都是笔直的,但实际操作中更多的纹章分块线是不规则的。在最早的纹章登记表中,仅可见三种不规则线条:圆齿形(Engailed),锯齿形(Indented or Dancetty),和波形(Wavy or Undy),其中圆齿形最为常见。例36爱德华一世时代的约翰•德•波鸿(John de Bohun)的纹章,显示的就是圆齿形的应用。例37是锯齿形分线纹章,它的持有者是1471年阵亡在蒂克斯伯里(Tewkesbury)的奥蒙德伯爵(Earl of Ormond)约翰•巴特勒(John Butler)。散雾形(Nebuly)和垛堞形(Embattled or Crenelle)分块线在我们关注的年代中出现得比较晚。例38那近8字的横条型即属于前者,这是汉弗雷•布朗克爵士(Sir Humphrey Blount,1422—77)的纹章;例39的垛堞形纹属于冯•普莱辛格男爵(Barons von Preysing)。

图记
图记(Charges)即盾纹上的图案设计,14世纪所有纹章学书籍所罗列的常见图记不外两种:普通图记(Ordinaries)和次普通图记(Subordinaries)。普通图记包括主带(Chief),例40,法兰西维沃内的威廉•德•弗兹(William de Fortz of Vivonne in France);中带(Fess),例41,沃尔特•德•科维尔(Walter de Colville);中垂带(Pale),例42,辛克利勋爵休•德•格兰特麦斯尼尔(Huge de Grentmesnil),亨利一世时代的英格兰大执事(High Steward of England);山带(Chevron),例43,法兰西的格尔奥德家族(Gorrevod),波德沃公爵(Ducs de Pont de Vaux),神圣罗马帝国亲王;斜带(Bend),例44,法兰西骑士纪尧姆•德•特里(Guillaume de Trie);斜十字(Saltire),例45,显赫的内维尔家族(Neville);十字(Cross),例46,葡萄牙的特克希埃拉家族(Teixeira);锲形(Pile),例47,嘉德骑士约翰•简都斯爵士(Sir John Chandos);方块(Canton),例48,佩特朗•德•克雷奥尔(Bertram de Crioll)。纹章发展初期,最普遍的普通图记是中带,以及它的一系列小型化变体,诸如勋带(Bar),暗纹(Closet)和横木带饰(Barrulet)。例49有6条横条的纹章属于康德诺的亨利•德•格雷(Henry de Grey of Codnor),他曾参加过弗库克(Falkirk,1298)战役和卡尔拉文洛克城堡(Caerlaverock,1300)围攻战。另一位参加鲁昂(Rouen,1418)围城的格雷领主也配着同样的纹章。

近代纹章学里,主带、中带、中垂带、山带这些普通图记大概构成所有纹章的1/3,不过在我们讨论的年代里,它们还要略少一些,除非算上它们的变体,譬如原始的中带缩小便成的横条。方块与主带的结合也非常普遍,约占所有主带纹章的1/3,方块一般出现在盾纹的右边。这一惯例的适用范围不包括西班牙,那里方块绘制在左右均可。

次普通图记有盾边(bordure),小盾章(inescutcheon),内缘饰边(orle),双边线(tressure),内斜线(flanches),副三角章(gyron),菱章(lozenge),长菱章(fusil),菱孔(mascle),圆孔(rustre),饰网(fret),扣环(billet),小环(annulet)和圆章(roundels)。这些次普通图记在任何一本纹章学书籍都都能轻易找到,这里就恕不给出图样了。

纹章应用中,除了普通图记和次普通图记,最常见的是动物类图记。其中狮子的出现次数远远领先于其他动物。站立的狮子和行走的狮子分别是动物题材图记纹章的第一和第二位。仅次于狮子的是鹰,这也是鸟类图记中的第一。接下去的都是一些鸟类亲族,诸如马丁鸟,鹦鹉,乌鸦,天鹅和苍鹭。



非动物类图记的题材主要取自中世纪生活的各个方面。权杖,水桶,弓箭,战斧,马掌,马刺,铁锤,各种花卉,星星,还有月牙等等。16世纪以后,人体,怪物,神话中的鸟兽及爬行动物也在纹章中普及起来。也就是这个时候,纹章学开始衰落,纹章成了充满炫耀色彩的贵族装饰品。


爱德华三世的第六枚大印,用于1340—1372年。盾、罩衣和战马披挂上均绘制了英格兰与法兰西的四分型纹章。狮子形的冠饰表示了英格兰国王身份。

纹章的描述

当一位骑士纵马踏入比武竞技场,齐鸣的长号宣告他的到来,同时一位纹章官声音洪亮的向观众介绍他的纹章,这就是纹章宣言。从13世纪开始,人们越来越重视这一过程,将之视为比赛入场式和通行证,参赛者事先要提供给承办方一份文件,便于纹章官为他描述纹章作宣言,并且确认他出身高贵,家谱明晰,无可置疑。描述纹章的语言通常是法语或拉丁语,但到后来各国本民族语言占据优势,纹章语言日趋民族化。英国即是如此,除了一部分技术性词汇,其他部分普遍英语化了。

下面我们就将讨论一下纹章描述所因循的主要步骤。我想这对有兴趣的读者来说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许多更为专业的纹章学书籍都回依据这一规范描述纹章而不作特别说明。而纹章学中的这一惯例也正是为了在语言上便于理解,且务求简短而精确。

记录或阅读纹章描述首先要了解叙述的顺序,下面我就依次罗列如下:

(1) 描述底的纹章色
(2) 如果底被分块,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纹章色,先记录分块线,然后再纹章色,如:四分型,金和红(Quarterly,or and gules)。纹章持有人杰弗里•德•塞爵士(Sir Geoffrey de Say)及其子,参加加莱围攻战的杰弗里。
(3) 如果分块线非直线,像这样描述:锯齿垂直型,银和红(Per pale intended,argent and gules),西蒙•德•蒙特福德(Simon de Montfort)的纹章。
(4) 如果纹章底插绘有小图记,不能被忽略:蓝扣环底,一条金锯齿中带(Azure billety,a fess dancetty or),约翰•泰因库尔爵士(Sir John D’Eyncourt)的纹章。
主图记
(1) 记录底上的主图记及其纹章色。
(2) 如果主图记是普通图记且有不整合线,记录下这些线,就像圆齿形,散雾形这类。
(3) 如果图记位于底的中心,并朝向右方,无须特别说明,其余情况都要著明,譬如图记在主带区,中带区,或基带区(in chief,in fess,in base),或者正面朝前(affroté),面向左边(contourné)。
其他图记
如果有次要的图记需要描述,正确的顺序是很重要的:首先是盾中的位置,再是纹章色。例如,金底,红十字位于16只蓝雏鹰之间(Or,a cross gules between sixteen eaglets azure),蒙莫朗西家族(Montmorency)纹章。
图记上的图记
格式即某图记位于某一普通图记,主图记或次要图记之上。
区别图记
记录为标示与原始纹章的渊源关系而绘制的次普通图记,比如盾边,坠饰横带(label),方块,新月形(crescent),星形(mullet)。
外罩图记
如果一个普通图记贯穿一个完整的纹章,我们就用“外罩(overall)”一词描述它,比如,外罩一条蓝斜带(overall a bend azure)。
四分型
如果一个纹章被四分,它一定要优先于我们前面讨论的所有类型。我们在这里之所以反而把它放在最后讲,只是因为它在我们关注的年代里比较罕见(除了王室联合的产物)。为了便于表述四分型的各块,我们按左上、右上、左下、右下的顺序给它们标上1、2、3、4(请特别注意,这里的左右是观测者角度,和前面的持有者角度正好相反!)。若4号和1号,3号和2号图案重复,就像1400—1603年间的英格兰纹章,我们就这样描述:四分型,1st&4th法兰西现代纹,2nd&3rd英格兰纹。

对于这类纹章的顺序通常就是这样先左后右,从上到下。垂直型,红和金(per pale,gules and or)表示左红右黄。横带型,银和蓝(per fess,argent and azure)即上白下蓝。副三角型也是从左上角开始,连带副三角章的数目,如,副三角8,金和黑(Gyronny of 8,or and sable),即8个副三角章,从左上开始黄黑相间。这是坎贝尔家族(Campbell)纹章。

如果同一种纹章色不止一次在纹章中出现,我们没有必要重复的记录,代之以“同第一(of the first)”或“同第二(of the second)”。序号取决于这种纹章色第一次出现的那个分块。在路特莱尔家族纹(Luterell)上,图记马丁鸟和斜带同色,只需提到一次,蓝底,一条斜带位于6只马丁鸟之间,黄(Azure,a band between 6 martlers or,or Azure,a bend or between 6 martlers of the second,这里有几个or,意思不同请注意:)。这就明确表示了蓝地上的马丁鸟和斜带同为黄色。

若一个图记反复出现,我们先要说它的数量,种类,再说排列方式。像“9圆章,3,3,3(nine roundels,3,3,3)”即九个圆章以3乘3的矩阵方式排列。但是如果图记以3,2,1方式出现,就没有必要特别说明了,因为这是重复图记排列的标准模式。

标点对纹章描述并不十分重要,有的专家甚至对纹章描述语言中出现标点不以为然,不过我们头脑里必须有断句的概念,比如每个纹章色之后,其实都有一个逗号,除非纹章色是交替出现的,像前面介绍过的格雷家族纹章,6横条,银和蓝(Barry of 6,argent and azure)。

图记中的动植物,如果以它们自然界中的颜色出现在纹章中,我们统统以“本色的(proper)”概括之,否则就要特别指出。纹章上的鸟兽通常有不同于身体纹章色的爪、喙、牙齿,这描述为“武装的(Armed)”,如果它们舌头伸出嘴来,称“能言的(Langued)”。公牛和独角兽有角和蹄,也称“武装的”或“有蹄的(Hoofed)”,不过鹿类是例外,有角也不说“武装的”,而是“有角的(Attired)”,也许是性情温顺之故。鸟无爪记作“有喙的(Beaked,奇怪的逻辑)”。还有很多类似的规定,我就不再一一罗列了,因为那绝大部分都应用于我们关注的年代之外,纹章学发展为一门装饰学问,纷繁复杂太过,去初衷已甚远。


小技巧
另外还有一种比较简便易行的纹章描述方法,它最早见于13世纪中期的一份纹章记录中。如上例50,约翰•福斯科爵士(Sir John Fortescue,1394—1476)纹章,它只用单色的线条勾划出轮廓,内部各种纹章色则用它们的专门词汇或缩写标注。这种方法显然更加巧妙精确,可以避免文字理解偏颇而产生的误会。


罩衫
14世纪初,骑士们都喜欢在铠甲上罩一件外套,并在胸前和背后的位置绣上自己的纹章。也有一些图案并不属于个人纹章,但在罩衣上出现频率也很高。例如,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二世的罩衫上的四只狮子(英格兰纹章为三只);普瓦提埃(Poitier)战役中,约翰•简都斯爵士罩衫上的图案是有着 金色光环的圣母玛利亚,巧合的是,这与此战中法军统帅之一,让•德•克莱芒(Lord Jean de Clermont)的罩衫是一样的。

这一时期罩衫的款式是很长的无袖式,通常能到脚踝,腰以下的部分要左右开叉,这样才不致使骑士们骑马感到不便。例51,52即这种类型,腰部用皮带或细绳系紧。

长罩衫一直流行到14世纪二,三十年代,此后罩衫大腿中部以下的部分被剪掉了,见例53。裁剪掉的边缘可以是直的,也可以做些美学的处理,做成扇贝形或垛堞形修饰边。在这种变化出现前,为了步行时获得更多自由,骑士会将长罩衫的前部裙边卷褶上去,系成环状,于是有的罩衫也就按这种式样裁减,如例54。罩衫的后裙边在四,五十年代也被剪短,这种长及膝盖的款式(cyclas)见例55。这件短罩衫临摹于兰开斯特公爵亨利(Henry,Duke of Lancaster)的一幅肖像。

14世纪五十到六十年代,短罩衫又开始被铠甲罩衣(jupon)取代。铠甲罩衣是一种更为紧身,长度也更短的外套。它通常只及臀部,与铠甲之间衬垫以皮革或其他织物,以期在战斗和比赛中获得额外的保护。它的下缘也常裁成扇贝形或饰以挂穗。铠甲罩衣也是无袖的,不过袖口边缘紧缩。英格兰的罩衣一般都绘制穿着者的纹章,欧洲大陆则不然,个人纹章很少出现,很多铠甲罩衣只用一种颜色涂遍。

长罩衫在短罩衫和铠甲罩衣出现后并没有立即退出历史舞台,并存的情况一直持续到七十年代。在一场战斗中,老约翰•简都斯爵士试图下马步行作战时,马刺不幸被长罩衫的裙边挂住,由是老骑士在一筹莫展中被杀。这次事件还有不少类似的先例,显然比铠甲罩衣的风行更能使长罩衫尽早淘汰。这段时期以后,我们在各种参考文献中就再也看不到长罩衫了。

1425年以后,铠甲罩衣也开始过时,不过到这个世纪末还有零星的使用。更普遍的趋势是铠甲不加任何覆盖。有一些骑士把自己的纹章直接加以镂刻、镀金,展示在板甲上,不过这种花费巨大的奢侈做法不可能得到推广,也比较少见。

短袖套衫(tabard)是一种比较宽松的短外套,有着开放的边缘和宽松的短袖。1425年这种服饰就在历史中出现,在15世纪末开始流行,一直到16世纪中期。它和斗篷上都可以绣纹章,不过这些服装多用在典礼和竞技场合,战场上并不多见。后来,前后和袖口都绣有纹章的短袖套衫作为纹章官专用服装被保留下来。

肩坠
肩坠(ailettes,意为“鳍,翼”)是两片系在肩膀上的小块皮革,或是羊皮纸。肩坠通常是矩形或方形的,不过圆形、菱形和十字形的也都存在。有的资料表示,它能起到防御长剑对脖颈的斩击的作用。但事实表明,这种说法很难站住脚,肩坠太脆弱,不可能起到什么保护作用。它纯粹是装饰品,或者绘以某种记号,便于在侧面识别而已。即使真的是这种作用,在有盾牌纹章和冠饰广泛使用后,也显得很多余。此后我认为肩坠仅是一种流行元素大于实用元素的玩意儿。

肩坠最早出现于1270年左右。1278年在温莎公园举办的一次比武大会上,已有皮革肩坠的记录,这时他们当然还是真正的实用角色。14世纪的头二十五年里,肩坠发展到了它的巅峰,它一次又一次出现在各种纪念雕刻、绘画和文件中。但1340年后肩坠就开始告别辉煌,走下坡路,本世纪中叶后基本不再出现了。

如果一个人的盾纹上是六朵梅花,那他通常会在每个肩坠上各绘一朵,不需要完整的六朵。不过情况也不总是这样,在路特莱尔诗集(the Luterell Psalter)的插图中,杰弗里•路特莱尔爵士的肩坠上就绘着完整的纹章。这幅图我们在下文中会看到。

私党与庇荫系统

对法百年战争(1337—1453)结束后,大批职业军人陆续返回英格兰。面对早已物是人非的家乡,很多无以谋生的兵痞聚集到一个强有力的领袖旗下,组织成私人武装。不因如此,在动荡不安德社会环境中,部分亟需保护的自耕农和自由民也将命运托付给这样的军事组织。首领与他们达成人身依附契约,就形成了所谓的“私党与庇荫(Livery and Maintenance)”。士兵们必须身着固定的号服,比如一件印有首领徽章(the badge,注意不是纹章heraldry)的紧身上衣,并在需要的时候为他作战。作为回报,领袖要不遗余力的为部下提供所需的个人保护。

1453年后政府维护正义的职能陷于瘫痪,大大小小的贵族头目为了各自私利彼此混战。这其中规模最大的兰开斯特家族与约克家族的对抗,发展成著名的玫瑰战争(1455—85)。这场战争中的武装力量大多脱胎于“私党与庇荫”。当然还有雇佣军,他们通常由忠于国王的贵族们组织,为王权而战,雇佣合同一般为期一年,报酬相当可观。


彼切姆家族,沃里克伯爵(Beauchamp family,Earls of Warwick)印章,盾牌、外套和战马披挂上印有家族纹章(红底,六枚小十字形与其间横带皆金色)。他的冠饰是一个很有特色的天鹅。
徽章
徽章的风行与私人武装的壮大并行,在15世纪达到顶点。这以前,军队徽章只有在王室和某些大贵族那里才有市场。爱德华三世时代徽章开始蓬勃发展,15世纪发挥巨大影响力后,亨利八世时代趋于沉寂,渐渐退出人们的视野。

徽章与纹章不同,从来不曾有固定的形式和严格的使用规范,并且真正的主人决不会使用徽章,这一点也和纹章完全不同。徽章只是一种所有权的标记,印在主人的各种财物上。仆从、下人和雇员衣着上印制徽章以示对主人的忠诚,他们是绝没有权力使用自己或主人的纹章的。如果一位领主非常强大,在国家中代表了一个政治派别,那么他的追随者也会穿起他的徽章颜色的衣服(这就是现在政党不同代表色的起源)。这些徽章一般和个人纹章图记并不相同,不过也不尽然。


杰弗里•路特维尔爵士,路特莱尔诗集的插图,创作于1340年左右。值得注意的是,战马披挂、肩坠、马冠饰、头盔冠饰和长矛三角旗中的马丁鸟全部面向右边,而盾、马鞍、外套正好相反。

徽章使用起初只由国王授权给那些大家族的首领,这些人往往拥有庞大的武装力量,他们拥有国王授予的旗帜,并有权以旗帜的颜色和图案为基础,设计制造自己部队的号服。1314年班诺克本(Bannockburn)之战中,伯克利勋爵托马斯(Thomas,Lord Berkeley)旗下200人均着统一徽章号服参战。1300年,达勒姆主教安东尼•贝克(Anthony Bek,Bishop of Durham)带领80人参加卡尔拉文洛克城堡围攻战,他的徽章旗帜在卡尔拉文洛克的纹章记录中可以找到。塔伯特勋爵(Lord Talbot)与来自夏洛普高地(Shropshire hills)的1800名士兵参加了进攻哈福鲁尔(Harfleur)的远征和阿金库尔会战。此战还有亨利五世的堂弟,约克与奥莫里公爵爱德华(Edward,Duke of York and Aumerle)率领着不下4000人的部队参加,这些人全部来自金雀花王室的旁系约克家族。

不过到了15世纪,由于徽章的风行和在识别部队上的巨大作用,上述规则不再有效。所有的指挥官,也不论所部几人,都赶时髦似的使用起徽章来。一个极端的例子就是约翰•费勒斯爵士(Sir John Ferrers),他只有两个长矛轻骑兵(其中一个还是他自己),15个弓箭手,可照样一丝不苟的挂着自己的徽章。

徽章在财物,旗帜及号服等各个方面广泛应用,它的知名度较之仅在贵族个人服饰,战旗和长矛三角旗上出现的纹章,是高出很多的。在战斗中,领主的士兵们身着统一徽章的号服,聚集在相同图案的大旗下,作为一个团体的识别标志,比纹章显眼的多,因此民众也更为熟悉。


西敏寺亨利七世陵寝大门上都铎的徽章:戴冠的铁闸门来自波福特家族;缠绕的红白玫瑰来自兰开斯特和约克家族;戴冠的雏菊来自亨利的母亲玛格丽特•波福特(Lady Margaret Beaufort);游隼和脚镣来自约克家族;散布在其间的是法兰西鸢尾花和英格兰狮子。

一般认为,徽章图案印在袖子或肩膀上,但是自玫瑰战争以后,我们掌握的材料中,印在胸前的才更多更普遍。

玫瑰战争造成相当多的古老而显赫的贵族世家绝灭,取而代之一大批新兴贵族。与此同时,传统的纹章学开始走向没落,徽章则演绎成冠饰,亨利八世时代以后,这二者已基本成为同义词。后来,同样诞生于亨利八世时代的常备军发展壮大,它使标志主仆关系,显示忠诚的标志徽章没有了用武之地,直接促成徽章的衰落。

已知的最早的徽章,也许是亨利二世之父,安茹的杰弗里使用的金雀花(planta genista),众所周知,这也是“金雀花王朝”之名的由来。玫瑰进入英格兰王室得益于亨利三世的王后,普罗旺斯的埃莉诺(Eleanor of Provence)。其子爱德华一世由是将自己的徽章定为金玫瑰,而幼子兰开斯特伯爵埃德蒙(Edmund Grouchback)选择了红玫瑰,此后兰开斯特的历代伯爵和公爵,及出自此家系的三位国王亨利四世、亨利五世、亨利六世也都因循此例。波福特家族(Beaufort)同样使用红玫瑰,只因为其家系源自兰开斯特公爵冈特的约翰(John of Gaunt)的私生子。约克公爵理查在1460年主张自己的王位继承权时,他用白玫瑰作徽章,其子爱德华四世以及约克家族军队都沿用此章,爱德华四世还常将白玫瑰置于约克家族另一徽章,一个太阳图案的中间。1471年班尼(Barnet)之战中,兰开斯特方的牛津伯爵的徽章是维尔家族(de Vere)的银星,比较容易与爱德华四世的太阳混淆。

下图例56,云中升起的太阳也是爱德华三世的徽章之一。理查二世将它与金雀花同时使用,还在个人徽章中增加了一只白鹿(例57)。例58的鸵鸟毛也属于爱德华三世,这可能来源于其妻海纳特的菲莉帕(Philippa of Hainault)。此后,他的儿子们也都将鸵鸟毛作为各自的徽章。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黑太子,他那因之得名的黑罩衫和黑盾牌上,都绘有三根白色羽毛。都铎王朝循此例,历代王位继承人威尔士亲王们都用冠冕环绕的三根羽毛作徽章。亨利五世比较著名的三个徽章是羚羊(例59),天鹅(例61)和烽火柱(例60),其中天鹅来自其母的波鸿家族。

王家徽章在都铎王朝(1485—1603)达到非常多的数量。亨利•都铎的徽章包括兰开斯特的红玫瑰,波福特的铁闸门。波福特家曾一度被排斥在王家世系之外,但在博斯沃斯荒原(Bosworth Field)一役胜利后,亨利迫使国会撤销了这一禁令,戴冠的铁闸门从此也成为国王亨利七世的徽章之一。更有代表性的,是亨利与约克的伊丽莎白结婚后将红白玫瑰糅合而成的都铎玫瑰,它有两种形式:一种垂直两分,一边一色;另一种更为常见,内圈白花瓣,外圈红花瓣,反之亦可。

亨利八世统治晚期,英格兰才建立官方的王家徽章记录,此时徽章已经开始急剧衰落,因此当时已没有必要编辑一份完整的列表。今天我们关于早期徽章的资料已无据可查,仅有的信息来源只能从各种旗帜和西敏寺等地的纪念雕刻中考察。沃里克伯爵的熊与木桩徽章和白金汉公爵的天鹅徽章对许多读者来说可能已相当熟悉,我在这里提一下希望其他读者也能有所了解。下图例62~73取自1449年的一份印刷出版物,例74~79则来自爱德华四世时代(1461—83)的一份手稿。



62.亨利七世,铁闸门;63.贝德福德公爵约翰(John,Duke of Bedford),金树桩;64. 格洛斯特公爵汉弗里(Humphrey,Duke of Gloucester),戴金链金冠的白鸭子;65.萨福克公爵德拉•波尔家族(de la Pole,Dukes of Suffolk),白船柱和金锁链;66.诺福克公爵莫布里家族(Mowbray,Dukes of Norfolk),狮子;67.埃克塞特公爵霍兰家族(Holland,Dukes of Exeter),土墩上的烽火柱;68.牛津伯爵维尔家族(de Vere,Earls of Oxford);69.什鲁斯伯里伯爵塔博特家族(Talbot,Earls of Shrewsbury);70.沃里克伯爵内维尔家族(Neville,Earls of Warwick);71.阿伦戴尔伯爵费兹艾伦家族(FitzAlan,Earls of Arundel);72.戴文伯爵康特内家族(Courtenay,Earls of Devon);73.约克公爵理查,金色脚镣;74.宫廷乐总管斯科尔斯(Scales,Earl Rivers);75.道格拉斯伯爵(Earls of Douglas);76.博尔顿的斯科洛普勋爵(Lord Scrope of Bolton);77.康德诺的格雷勋爵(Lord Grey of Codnor);78.拉尔夫•海斯廷斯爵士(Sir Ralph Hastings);79.约翰•阿斯特里爵士(Sir John Astley)。

徽章在欧洲大陆国家也有应用,但始终没有在英格兰那么重要和广泛。这里我也选择了一些法国和意大利比较有代表性的徽章展示。见下例80~85


80.布列塔尼公爵(Dukes of Brittany),雪貂;81.奥尔良家族(Orleans),刺猬;82.波旁家族(Bourbon),有翼雄鹿;83.昂古莱姆家族(Angouléme),火蜥蜴;84.米兰公爵(Dukes of Milan),吞噬孩子的巨蛇;85.萨沃依家族(Savoy),绳结。

在现实中,虽然我们的确能看到很多著名徽章使用了一代又一代,但徽章并不是严格的世袭物,它没有纹章那样严格的规范限制。在父亲与儿子的徽章之间做出一点区别通常是有必要的,例如什鲁斯伯里伯爵约翰•塔博特徽章是一只猎犬(例69),而其子汉弗里在狗的肩头加上了星纹。另一种区别方式是使用不同颜色,爱德华一世与其弟埃德蒙的玫瑰即如此。当然,有些情况下儿子也会接受与父亲并无明显差异的徽章。另一些不同的范例可见下文的号服与徽章列表。

号服
号服是仆人,随从和士兵等附庸身份的标识服装,这个术语表示其具有与骑士个人服装相区别的集体性,可算是军装等各种现代制服的先驱了。除了有特殊的标志,这些人的紧身上衣还有特别的标准色。有时这种标准色来自领袖个人纹章的主色,但这只是惯例,不是一定要遵循的规定。例如珀西家族的士兵号服有三色条纹,分别是黄褐色,金色和橙色,与家族纹章并没有什么关系,只有肩部的狮子徽章来自纹章图记。但在号服取材纹章的前提下,配色和图案还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纹章底色一般决定号服颜色;而号服边缘色一般取材主要图记色,有时,在某些比较豪华的号服款式中,图记还能决定衬里的颜色。

一些现代学者认为,如果家族纹章色有两种,那么号服就将是垂直两分型的,一半一色。但他们没有找到确凿的证据支持这种观点。事实上,当时的手稿显示,号服多为一色,不同色的仅是绣上去的图案和条纹。如果有垂直型或四分型的号服,那多半可能只是领主刻意如此或者他的纹章是上述类型。

中世纪英格兰王室号服颜色式样如下所述:

金雀花王朝:亨利二世,理查一世,约翰,亨利三世,爱德华一世、二世,白色和红色;爱德华三世,蓝色和红色;理查二世,白色和绿色。
兰开斯特王朝:亨利四世、五世和六世,白色和蓝色。
约克王朝:爱德华四世和理查三世,蓝色和紫红色。
都铎王朝:亨利七世和八世,白色和绿色。

以下是一份关于1300—1550年英格兰各地私兵的号服和徽章的不完整列表,前面的颜色指号服底色,后面的图案指徽章。顺序以封地首字母为序,非以姓氏。很多骑士拥有不止一种的徽章,限于篇幅,我只给出一种:

阿伯盖文尼领主乔治•内维尔(Abergavenny,Lord of,Geo. Neville):绿色和白色,一对交叉的马钉。
阿伦戴尔伯爵托马斯•费茨艾伦(Arundel,Earl of,Thos. FitzAlan):蓝色和红色,绿色橡树枝,金色橡子。
奥德利的约翰爵士(Audley,Sir John):黄色和红色,一个摩尔人侧面像,配以圣殿饰线、新月纹。
伯纳斯的波切尔勋爵(Berners,Lord,Bourchier):波切尔绳结。
布朗的维斯顿爵士(Brown,Sir Westyn):红色,一只直立的有翼狮子,银色,黑色翅膀。
白金汉公爵爱德华•斯塔福德(Buckingham,Duke of,Edward Stafford):红色和黑色,斯塔福德绳结。
戴文的卡鲁的威廉爵士(Carew,Sir William,of Devon):四道黑黄条纹,一只游隼,红色项圈脚环,金色铃铛和爪。
考尔蒙德利的理查爵士(Cholmondeley,Sir Richard):红色,一顶盔垂直两分,黄色和白色,以及五个圆纹。
克利福德的亨利爵士(Clifford,Sir Henry):白色,黑色双足飞龙翼。
约克郡埃弗林汉姆的康斯塔博的马尔马杜克爵士(Constable,Sir Marmaduke,of Everingham,Yorks):红色,金色的古式龙头三位帆船,黑色新月纹底。
达勒姆的康耶斯领主(Conyers,Lord of,Co. Durham):白色,一只行走的蓝色狮子。
科尼沃尔的托马斯爵士(Cornewall,Sir Thos.):白色,一只行走的戴冠红色狮子,与金环纹饰。
寇松的罗伯特勋爵(Curzon,Lord Robert):黄色和红色,一个黑色狼头。
达西的托马斯勋爵(Darcy,Lord Thomas):绿色,一只白虎。
多塞特侯爵托马斯•格雷(Dorset,Marques of,Thos. Grey):白色和粉红色,一只纯白独角兽,角、蹄和鬃毛为金色。
费勒勋爵(Ferrers,Lord):白色和黄色,一只白色灵缇犬。
费勒的爱德华爵士(Ferrers,Sir Edward):绿色,一只纯白独角兽,肩部有黑色新月纹。
费兹尤里安的里斯•托马斯爵士(FitzUryan,Sir Rees ap Thomas):白色,绿色草皮上站着一只乌鸦。
费兹尤里安的格里菲斯•里斯爵士(FitzUryan,Sir Griffith ap Rees):红色和蓝色,四叶草和一只乌鸦。
德比郡沃尔顿的福吉的高特弗雷爵士(Foljambe,Sir Godfrey,of Walton,Derby):四道红白条纹,绿叶和乌鸦。
康德诺的格雷勋爵(Grey,Lord,of Codnor):蓝色和白色,一只獾和金冠。
格尔福德的亨利爵士(Gulford,Sir Henry):白色和黑色,一根燃烧的木桩和黑色星纹。
格尔福德长官(Gulford,Master):四道蓝白波浪条纹,一根顶部在燃烧的木桩。
海斯廷斯勋爵(Hastings,Lord):紫色和蓝色,黑色的公牛头。
爱尔兰的豪斯勋爵(Howth,Lord Howth of Irland):四道白红条纹,一只深棕色的狼,背部有鳍。
肯特伯爵法肯贝格勋爵约翰•内维尔(Kent,Earl of,William Neville,Lord Fauconberg):
肯特伯爵乔治•格雷(Kent,Earl of,Geo. Grey):红色,一根黑色木桩。
德文郡布雷克顿的科克汉姆的约翰爵士(Kirkham,Sir John,of Blakedon,Devon):红色,一个白色的狮子头。
兰开斯特公爵亨利(Lancaster,Duke of,Henry):白色和蓝色,红色的戴冠玫瑰。
莱切斯特伯爵罗伯特•达德利(Leicest,Earl of,Robert Dudley):黄色和蓝色,一根白色木桩。
林克斯的冈比的托马斯•迈森贝德爵士(Massyngberd,Sir Thos.,of Gunby,Lincs):四道红黄条纹,两支银箭交叉。
诺福克公爵约翰•莫布里(Norfolk,Duke of,John Mowbray):蓝色和黄褐色,一只白色狮子。
诺福克公爵托马斯•霍华德(Norfolk,Duke of,Thos. Howard):白色和红色。一顶银色轻盔。
诺森伯兰伯爵亨利•珀西(Northumberland,Earl of,Henry Percy):褐红、黄、黄褐色三道条纹,一只蓝色的行走中的狮子。
诺森伯兰公爵约翰•达德利(Northumberland,Duke of,John Dudley):黑底色红白文饰,一只白熊,吻部红色,带着金色项圈和锁链,靠在木桩上。
诺顿的约翰爵士(Norton,Sir John):红色,带翼的金色灵缇犬。
诺福克的帕斯顿的威廉爵士(Paston,Sir William,Nolfolk):红色,一条环形金链。
皮尔庞特的威廉爵士(Pierpoint,Sir William):四道紫白条纹,一只黑色狮子右前爪握住一朵金色梅花。
朗斯福斯的约翰爵士(Raynsforth,Sir John):四道黄红条纹,戴金项圈的褐色灵缇犬。
亨利八世私生子,里奇蒙和萨默塞特公爵亨利•费兹洛(Richmond & Somerset,Duke of,Henry Fitzroy):三道白蓝黄条纹,一只行走中的金色狮子,正面向前。
鲁斯的乔治•曼纳斯勋爵(Roos,Lord,Geo. Manners):蓝色和黄色,一个红色公牛头,及金色项圈和锁链。
斯科洛普领主(Scrope,The Lord):白色,一只康沃尔红嘴山鸦。
西摩尔的约翰爵士(Seymour,Sir John):红色,一个黄色的豹头。
什鲁斯伯里伯爵约翰•塔博特(Shrewsbury,Earl of ,John Talbot):红色和黑色,一只白色猎犬。
萨默塞特公爵约翰•波福特(Somerset,Duke of,John Beaufort):红绿白斜纹,一根白色驼鸟羽毛。
萨默塞特公爵爱德华•西摩尔(Somerset,Duke of,Edward Seymour):黄色和红色,一只凤凰。
萨福克公爵威廉•德拉•波尔(Suffolk,Duke of,William de la Pole):蓝色和黄色,白船柱和金锁链。
泰勒的威廉爵士(Tyler,Sir William):四道白蓝条纹,一个新月纹和半身红色十字架。
利特尔顿的弗汉的休爵士(Voughan,Sir Hugh,of Lytylton):四道黄绿条纹,金色的鱼头和白色鱼叉。
弗农的亨利爵士(Vernon,Sir Henry):白色和黄色,黑色饰网。
沃里克和萨里斯伯里伯爵理查•内维尔(Warwick & Salisbury,Earl of,Richard Nevill):红色,白色木桩。
威洛比勋爵(Willoughby,Lord):白色和红色,一个正面的吐舌头的摩尔人头像。
威尔特伯爵亨利(Wiltshire,Earl of,Henry):黑色和红色,一个斯塔福德绳结加红色新月纹。
苏支勋爵之子及继承人约翰(Zouche,John,son and heir of Lord Zouche):黑色和紫色,一株金色树干的树上,有一只白色的猎鹰,衔三点垂饰横带。
康德诺的苏支的约翰(Zouche,John,of Codnor):红色和绿色,一株金色树干的树上,一只白色翅膀的游隼,胸前有红色新月纹。(此徽章加冠即属于康德诺的格雷勋爵)

玫瑰战争几乎完全摧毁了“私党与庇荫”,大部分土霸王都在战争中死于非命,整个国家也因战争而大大衰弱。在亨利•都铎强有力的统治下,私人拥有军队被宣布为非法,给“私党与庇荫”最终总打上句号。话虽如此,但在必要时对各地领主摊派兵员的封建征兵制度依然存在,不过有许多都是各位爵爷的个人仆从,而不再是领地私兵罢了。在新的雇佣兵制度下,各个富裕阶层都要为政府负担一些兵员开支,具体数量视社会等级而定,骑士和缙绅为两人,乡绅只需提供一人,而贵族则被强迫负担百人之多。

早在1345年议会就曾颁布过法案,规定对法作战而征召的部队必须着统一服装。11年后的普瓦提埃会战中,黑太子部队的绿白两色制服被后来的理查二世,亨利七世和八世所沿用。原本是十字军标志的白底红色圣乔治十字在14世纪末逐渐成为英格兰军队徽章。这一演变源于亨利五世的一道敕令,阿金库尔之战后,也许是出于对上帝赐予胜利的感激,他命令队伍中的所有人,无论出身背景,都要在衣服的前胸和后背缝上一个足够醒目的圣乔治十字。此后,贵族和骑士们当然仍可以穿自己家纹的铠甲套衫,但在很多记录中,这些人通常都会在临战前按国王或其他指挥官的要求套上圣乔治十字战袍,一俟战斗结束便脱掉。就这样,在战斗中制服的价值逐渐体现出来。

1501年起,300约曼卫队(国王的弓箭手近卫队,亨利•都铎1485年组建,富裕自耕农组成)的制服底色是都铎王室的绿白条纹,胸前背后都绣着带藤蔓花环的红玫瑰。这种式样原来是当时普通骑兵的装束,无袖紧身,裙边比较开放。亨利八世时期,这些卫队于1514年在法国作战时,还是绿白制服,但在金衣之地(Field of the Cloth of Gold,1520年英国国王亨利八世和法国国王弗朗索瓦一世之间的一个为期两周的会议,该会议对于其后欧洲的格局至关重要,会议期间有过重要的文化交流)上,已改成带黑色条带的红外套,玫瑰上加一顶金冠,长袜和紧身上衣也统一为白色。事实上,都铎玫瑰至少到1527年还并没有戴冠,但因油画《金衣之地》完成于1538年,无怪乎画家犯了个小错误。红色后来的确慢慢在礼仪场合代替了绿白条纹,但日常使用上绿白条纹直到1530年仍未被抛弃。

与此相似,16世纪英格兰军队的各个连队和各郡各城的民兵也开始配备某种“制服”,式样一般都是当地领主或指挥官(通常是一回事)号服和徽章的翻版。1554年,彭布罗克伯爵(Earl of Pembroke)的部队为蓝色外套上绘绿龙徽章;1570年温彻斯特侯爵(Marques of Winchester)部队为红白二色的绣花套装;1597年萨福克伯爵军队制服为蓝色,覆海蓝塔夫绸,并饰以金链和羽毛。17世纪早期,这种号服发展来的“制服”依然盛行:1605年诺里奇伯爵(Earl of Norwich)部队为蓝色号服,白色紧身上衣,帽子和羽毛;同时的诺丁汉伯爵(Earl of Nottingham)军队配边缘饰以华丽的蓝白条带的茶色斗篷,号手也要统一着玫瑰红色的服装。

由于认识到战场识别的必要性,在民兵中也有一些关于统一服装的自觉尝试。1513年坎特伯雷(Canterbury)的民兵把城市纹章红嘴山鸦作为制服徽章图案;1522年什鲁斯伯里城的部队统一用一套有狮头图案的外套;伦敦城的应召兵也用市徽作徽章;1542年考文垂(Coventry)的骑兵外套上是一头大象;1543年诺里奇民兵穿着红边的蓝底外套,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第一次在文献中出现连袜子也有规定的例子,他们右腿红色,左腿蓝色,还配一条红色条纹。

当1544年亨利八世在法国海岸登陆时,人们见他在铠甲外面罩了一件白色和黄色的外套,中间绣红十字。很明显,此时传统的英格兰白底圣乔治红十字与其他徽章开始有了某种相互结合的趋势,人们要么在自己的徽章上加红十字,要么以圣乔治十字为底加绘徽章。不过,这个时代距离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军队制服还很遥远,几乎每个领地都有自己的特色号服,并且还没有系统化,制度化,有的领主甚至随自己喜好,将“制服”一年一换。

红、蓝两色是各种号服颜色中最重要的两种,红色还是16世纪英格兰军队盔饰的标准色,这两种颜色的流行热潮持续了很久,贯穿整个16世纪。

所有这些例子给我们展示了推行作为新式军队标志的标准服饰的早期尝试,在这个阶段,只有外衣或号服饰具有普遍意义的,各式各样的帽子和鞋袜都能在军队中出现,它们还并没有作为“制服”的一部分为人们所接受。此时,也没有一个普遍使用的军队制服,民族国家的颜色依然在一片混沌中。

冠 饰

格奥尔格•图荷塞斯•冯•瓦尔德堡,符腾堡巴特瓦尔德塞的圣彼得教堂(Georg Truchsess von Waldburg,in St Peter’s Church,Bad Waldsee in Württemberg,1467)。黄底,三只黑色狮子是他的纹章,脚边盾纹上的舵即他的两种冠饰,左边的由绿孔雀尾羽组成,右边是一个枞树。楚•瓦尔德堡亲王纹章为蓝底,三棵金色松树,这恐怕就是那枞树的来源。

12世纪末13世纪初某种形式的头盔冠饰已经开始出现,不过直到14世纪,冠饰才逐渐具备了纹章学上的意义。我们所要关注的,也正是完成了这一突破的冠饰,巧合的是,也正是从这时起,冠饰摆脱了早期的简单样式,具有独立的三维结构。

这些“真正”的冠饰以今天的眼光看来也很华美辉煌,有的也有几分怪异。毫无疑问,它的材料需要很轻,主要是鞣制皮革,羊皮纸,鲸骨,金属薄片,各种羽毛,还有粗布和藤编、细木制品。其中皮革是最主要的质材,通过浸蜡硬革工艺(cuir-bouilli,中世纪制造铠甲盾牌等护具的一种技术,在这里是将皮革放入热融的蜡中浸透,然后冷却成形。盾面纹章浮雕和铠甲花饰也如此法炮制)做出的冠饰极容易塑形,又很轻质,并且相当坚固。

公鸡、天鹅和孔雀等鸟类羽毛运用范围也很广泛,它们炫耀的派头十足。早期冠饰中,羽毛往往被束成很多排,做出很纷繁的效果,如例86,埃德蒙•莫蒂默(Edmund Mortimer,1372),例87,爱德华•索普爵士(Sir Edward Thorpe,1418)及例88,斯科洛普勋爵约翰。例89给我们展示的是另一种式样,只用一到两排羽毛,比较简单,但又不失整体效果。它属于赫里福德伯爵(Earl of Hereford,1301)。有时,羽毛冠饰这种趾高气扬的招摇,会发展到有本末倒置之嫌的程度,就像例90,西蒙•德•费尔布雷奇爵士(Sir Simon de Felbrigge)和例91,波希米亚国王约翰的华丽冠饰。在一些特殊场合,簇状的羽毛冠饰也会出现在头盔上,如例92,托马斯•德•圣昆汀爵士(Sir Thomas de St Quintin,1420)。羽毛冠饰的颜色并不一定是自然色,有时会染成盾纹的主要纹章色,例93是那慕尔伯爵(Comte de Namur,1295)的黑色冠饰,即来自他的纹章,黄底,黑色狮子,红色爪、冠和舌,外罩一条红色斜带。

角在德国也是一种相当流行的冠饰,在英格兰则比较一般。例94,95便是两个德国的例子,例96则属于约翰•普莱西爵士(Sir John Plessis)。在早期,角的样子都是弯曲尖锐的,就像自然界中动物的角,但到后来也变得很复杂,有时向后弯曲成盘状,,有时刻出缝隙插入一束束羽毛。角的颜色一般也涂成纹章色。

德国式冠饰还有一个重要内容是人物肖像。半身像冠饰有时比角还受到青睐。如例97,蒙特伯里亚伯爵(Count of Montbeliard)的冠饰。德国人也喜欢把帽子套在头盔上做冠饰,见例98,14世纪的卡斯特恩骑士(Casteln)的头盔。

纹章上的动物的立体模型也是一大类冠饰样式。狮子、野猪、猎犬等兽类和雄鹰、天鹅、公鸡等鸟类出现频率都比较高,显得极其生动华丽。一般来说,冠饰上的动物必须是来自使用者个人纹章上的图记,但这并不代表有动物图记纹章的骑士非得用动物作冠饰。很多骑士的冠饰无论从外形还是色彩上都看不出与他的纹章有什么联系。

“狮心王”理查一世在他1194年的一枚图章上,曾戴着一顶有扇形冠饰的头盔。除此以外,英格兰国王再没有使用冠饰的纪录,直到爱德华三世。他的头盔见例99,戴冠的狮子立在盔帽上,另外,他还有一个“个人”的雄鹰冠饰。例100是西敏寺内亨利五世雕像上的冠饰,同样是一只狮子,但没有王冠。例101这正面的狮子属于理查二世。例99的戴冠的正面狮子也是所有英格兰国王所共有的冠饰样式,只是到了都铎王朝时期,狮子站立的盔帽改成了一顶王冠。爱德华三世以后,王室的所有成员也都使用有狮子的冠饰。兰开斯特伯爵托马斯是个例外,他的冠饰是一只双足飞龙(例102)。它和爱德华三世的雄鹰冠饰一样,充满了个人色彩,这是个很有趣的现象,它向我们揭示出,在英格兰的骑士制度里,冠饰偏重个性,虽然属于纹章学范畴但又不具备纹章式的严格规范。后来,人们也都习惯了这一做法并推而广之,一个家族中的不同成员,冠饰往往是不同的。

冠饰最主要的舞台在竞技场和其他各种仪式庆典上,14世纪后,在战场上就看不到它了。这个时间值得注意,这正是冠饰具备纹章学价值的分界。真正意义上的冠饰是一种高贵地位的象征,15世纪它同竞技比赛的结合就说明,只有有权参加比武的贵族才能拥有它。参加比赛要准备的武器防具和各类花销是非常复杂和昂贵的,只有有限的富豪显贵才负担得起。当时的英国纹章官保存的枪术竞赛比分记录能从一个侧面说明问题,记录中的姓名重复频率很高,一些老面孔总是不断的参加,乐此不疲。而竞技场上,纷繁复杂的冠饰那充满趾高气扬的招摇无疑就成为一种身份符号,它表明,顶着它的这位爵爷不但有权来玩儿,而且玩得起!这也就说明了1530年以前,为什么可以使用纹章的英格兰中等阶层却不使用冠饰,参加竞技比武对他们来说,就像纹章上那神话中的怪兽一样虚无缥缈。

德意志和低地国家,早在13世纪开始,冠饰记录就在纹章官的文件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14,15世纪,这些地区的冠饰也和比赛紧密联系起来,变得又高又大,并且相当奇异。如例95、103、104,例103属于巴登的巴登维勒领主,例104属于埃萨赫骑士(Aeschach)。

在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葡萄牙,冠饰出现的很少,特别是西班牙,即使是最高贵的大家族中,也没有发现冠饰的使用记录。例105是一个比较罕见的意大利冠饰,它属于维罗纳的德拉•斯拉卡家族的马斯提诺二世(Mastino Ⅱ of the della Scala family,1351)。法国的例子也很罕见,仅有的一些也都属于最高级的统治者,例106,14世纪的法国国王冠饰;例107,勃艮第公爵(Duc de Bourgogne,1295);例108,法王腓力四世(1285—1314);例109,波特兰•杜•盖斯克兰(Bertrand du Guesclin)。前面出现的例93,那慕尔伯爵也是一例。

在波兰,所有贵族都用三根驼鸟羽毛作冠饰,可算是和家族、个性等无关的特例。





骑士头巾
骑士头巾的起源不详,可能是源自贵族妇女的头饰,也可能是对近东土耳其人、萨拉森人头巾的模仿。头巾与纯粹的装饰物不同,它有实际的功用,比如遮风蔽日,实际有多少效果不得而知。骑士头巾的长短式样不一(例94,102),有只及颈项的,也有长过背部的。有的头巾扎在头盔的顶端,有的则固定在头盔后缘。

虽然一般认为,骑士头巾发源于十字军东征的年代,但14世纪以前,它并没有在欧洲广泛的出现,经过半个世纪繁荣起来后,又旋即被环饰所取代,可谓昙花一现。


一套护马铠甲,勃艮第样式,可能是弗莱芒产,约1510年。整套马铠浮雕是金羊毛骑士团标志和花纹,它反映了当时铠甲罩衣退出历史舞台后,人们对华丽的铠甲雕刻和镀金的铺陈风格的偏好。

环饰
环饰14世纪中期出现,是骑士头巾的进一步发展。与有实际作用的头巾不同,它是纯粹的装饰品。环饰由两股线绳盘绕呈环状而制成,通常是丝质,两股线绳颜色不同,一股是使用者纹章底色,一股是主要图记色。冠饰被固定在头盔顶,用布带系好后,环饰就盘在它的下部,把固定处遮盖起来以利美观。例107,109即环饰的例子。

盔帽也可算是一种环饰,起初,它是一种鲜红色毛皮配雪貂皮卷边的帽子,只有公爵们才能戴。后来,高等贵族就用它来代替一般环饰,表明其显赫地位。例99,100和101三个英格兰国王的冠饰就说明了这一点。但从爱德华三世以后,公爵,亲王和国王们又开始用金冠冕来代替盔帽。

有些时候,盔帽是被直接拿来做冠饰的,例110,威洛比•德斯比勋爵(Lord Willoughby d’Eresby)和例92圣昆汀爵士的一簇羽毛即是如此。





德国轻骑兵的轻盔,约1490年,绘有纹章图记。在早期冠饰还没有独立出来的时代,“冠饰”都是这样画在头盔上,但这里的例子是15世纪末的一位低级贵族,它反映了某种冠饰上的“回归”。

垂饰
垂饰是骑士头巾的另外一种发展形式,更长更大。起初这样做只是为了保护头盔和骑士,后来它也只具备装饰意义了,因为除了竞技场,垂饰不会在其它任何地方出现。垂饰面上的主要颜色也是使用者的主要纹章色,底下则是一种金属色或毛皮色。它通常用纹章图记或徽章作为装饰点缀,如例111,约翰•多比涅(John D’Aubynge,1345)垂饰上布满星纹;克拉伦斯公爵乔治的垂饰上是约克家族的白玫瑰;埃塞克斯伯爵亨利•波切尔的是扣环和水桶。有些情况下,比如冠饰材料是羽毛或纺织品,冠饰会直接延伸下来形成垂饰,如上图的几位德国骑士,巴登维勒(例103),库尔(Chur,例112),海福特勒(Hevtler,例113),以及例90中西蒙•德•费尔布雷奇爵士的雪貂皮冠饰。拉尔夫•巴塞特爵士(Sir Ralph Basset,例114)的黑野猪头则是黑貂皮的作品。


莱茵行宫伯爵奥托•海因里希(Otto Heinrich,Count Palatine of the Rhine,1532—36)的护马铠甲。马盔和后面小盾上有莱茵行宫和巴伐利亚的纹章,马的护颊上也是莱茵行宫的狮子。整套铠甲的主要颜色即莱茵行宫纹章的主要纹章色。


战马披挂

战马披挂,或称马衣,以马鞍为界分为两个部分,后半部大同小异,前半部则有几种不同样式:有些可以完全遮盖住马的头部,有些则到耳根处,还有的只到肩胛,脖子和头部并不加以覆盖。在早期,披挂其实就是一大块布,自由宽松,长及球节(马蹄上方的关节),不怎么加以裁减。有些披挂边缘经过修饰,不过那并不常见。

15世纪上半期,护马板甲的长足进步使战马披挂也变得很有影响力。但因为板甲的价格和重量对一般骑士和马匹来说都有些难以承受,马用皮甲还是牢牢的占据着低端市场。这是的马衣也从早期骑士个人纹章的载体转变为奢侈的装饰品,制作日趋精美华贵,是竞技场上的大贵族们的宠儿。他们用披挂罩住整个护马板甲,在马腹下用彩带系紧,显得气宇轩昂,派头不凡。

战马披挂的主色和边缘色与前面谈到的几种饰品一样,也分别由骑士纹章底色和图记色决定。当然这也不尽然,在德国,有的马衣和纹章没有什么关系,倒是和号服色相一致。英格兰的记录中也有几个类似例子,说来有趣,赫里福德公爵(后来的亨利四世)曾与诺福克公爵在考文垂进行一场马上决斗(结果不了了之,被国王理查二世阻止),当时他的战马穿着前半部蓝色,后半部绿色的天鹅绒披挂,上面还绣有金色的羚羊和天鹅。据记载,死在法国的亨利五世的遗体被运回英格兰的时候,他的战马披挂也是这个样式,只是图案少了天鹅。

在现实中,如何设计战马披挂使之与纹章结合是我们需要留意的问题。举例来说,比如一个骑士,他的纹章为红底,三个白色水桶(爱德华一世时代的罗斯勋爵威廉,Lord Ros),他的马衣就应该是红色,后半部每边要有三个桶,前半部每边则可以三个以上。不过他也可能选择每边只画一个水桶,或者把盾形纹章整个搬上去,每边出现一次或三次。这些都是符合规则的。

怎样在战马披挂上区分左右也是一个令人困扰的问题,我在这里也简单介绍一下。习惯上,纹章学把马头方向定为右边(即左手边,见《盾形纹章》一章),以此为基准,盾形纹章的右边必须朝向马头,无论它在披挂的哪一个面。这就造成了战马披挂上纹章的反向现象。读者可以参看前文的杰弗里•路特莱尔爵士插图,我们看到的战马披挂恰巧是右手边,造成了披挂、冠饰上的图记与盾牌上的正好相反。

彩页插图说明


A:德国骑士(抒情诗人),14世纪早期
这个形象来自著名的海德堡马内塞古抄本(Manesse Codex),时间是14世纪初。德国的抒情诗人(minnesanger)类似于法国的吟游诗人(troubadour),通常来自低级的贵族家庭(骑士兼当诗人并不奇怪,贵族教育要求每个骑士都应该会创作诗歌,或至少会品评。译者注)。此例中连人带马,展示的是一个标准的中古全副骑士装备:战马披挂,罩衫,冠饰,长枪战旗和纹章盾牌。一般说来,罩衣、冠饰和披挂颜色应该和纹章色及图记相一致,但是,从这张画上可以看出,这一规则并不严格。罩衣上的白字是花体的“A”,表示Amor(法语中的“爱”)。骑士的冠饰,从手抄本的内容来看,是他求婚的女士的馈赠。


B1:乌尔里希·冯·里肯斯坦因(Ulrich von Lichenstein),死于1275年
这个形象也是来自马内塞古抄本。乌尔里希•冯•里肯斯坦因是13世纪的一个施蒂利亚(Styrian)诗人,但他的铠甲与冠饰是14世纪上半叶德国骑士的样式。他的罩衫颜色图案和盾上的纹章没有关系,不过倒是在下摆上绣了一个。他的战马披挂是同样的绿色布料,前后两部分都有三个盾形纹章。这幅图与插图A都是竞技比赛时的骑士穿着,里肯斯坦因手执的长枪也是枪术比赛专用的三头矛。

B2:波希米亚骑士,14世纪后半期
在这个时期,紧身铠甲罩衣代替了罩衫。与罩衣不同,铠甲罩衫上很少出现纹章(英格兰例外)。这幅图上,只有骑士的盾上绘制了纹章(代表神圣罗马帝国),矛的长三角旗上是匈牙利的颜色。这个形象参考的是1350—1400年间,波希米亚的一本象棋书籍。

B3:弗里德里克·冯·切里伯爵(Count Frederick von Cilli),1415年
来自同时代的一幅画像,描绘了1415年3月20日,在法国诺曼底的库唐斯(Coutances)城外将要进行的一场比武,伯爵的对手是奥地利公爵腓特烈。他的比赛用盾上绘制了切里家族纹章,冠饰也是全家族成员通用的样式。他的马衣同头盔的垂饰颜色一致,两部分的每边都有一个盾纹。


C1:马修·德·蒙莫朗西(Mathieu de Montmorency),1360年
这幅马修·德·蒙莫朗西骑士的画像是参考他在法国(Tavergny)的陵墓石雕。他的铠甲罩衣上没有纹章,仅靠盾牌和矛三角旗来识别。雕像上他没有头盔,不过很可能是与插图D3一样的将军用头盔款式。值得注意的是,他的盾纹上标示不同点所用的垂饰横带,这个图记表示他是蒙莫朗西家族的幼子。

C2:波特兰·杜·盖斯克兰(Bertrand du Guesclin),死于1380年
作为百年战争中法国最伟大的军事统帅之一,杜·;盖斯克兰从1370年开始担任法军最高统帅,甚至王室成员也在他的指挥之下。在当时的画像中,盖斯克兰使用的盾牌上是主带为法国王室纹章,中带和基带为狮子的样式,但这里我们看到的是他的个人纹章。就像插图B2和C1,盖斯克兰完全是一套战争装备,既没有穿铠甲罩衣,也没有戴复杂的冠饰(他的冠饰见例109):只有竞技场上,才是复杂的罩衫、冠饰和马衣展示的舞台。

C3:让·德·克雷基(Jean de Créquy),约1440年
克雷基领主让·德·克雷基,是勃艮第公爵派驻法国和西班牙的大使。他那华丽的冠饰和短袖套衫无疑是竞技式样的。纹章的图记是一株抽象的野樱桃树,是法国克雷基地区的物产象征。让还是金羊毛骑士团(1429年由勃艮第公爵“好人”菲利普创立)中的一员,这幅图就是参考15世纪的金羊毛骑士团纹章记录(Armorial of the Knights of the Golden Fleece)所作。顺带一提,让的父亲雅克·德·克雷基曾参加阿金库尔之战,在此战中被俘,后死于囚禁中。


D1:康沃尔伯爵约翰•埃尔特姆•普兰塔基内特(John Eltham Plantagenet),1316—1336
约翰•普兰塔基内特(金雀花)的纹章是英格兰纹章加上一圈法兰西纹章盾边,这来自他父亲爱德华二世与母亲法兰西的伊莎贝尔那次著名的王室联姻。其兄爱德华三世为他设立了康沃尔伯爵这一爵位,并于法国征战期间(1329—1331)委任他担任在苏格兰的英军总指挥。这幅图临摹自西敏寺的雕像。

D2:奥利弗•英厄姆爵士(Sir Oliver D’Ingham),死于1344年
奥利弗爵士一生为爱德华二世和三世两位国王效劳,分别于1325至1326年与1333至1343年两度担任阿奎丹总管(Seneschal of Aquitaine)一职,并且于1340年在波尔多(Bordeaux)赢得了对法作战的一次关键性胜利。英厄姆家族早期的纹章底为白色,而这里出现的样式很可能是源自其家族所在地的郡长官,诺福克伯爵毕格德家族(Bigod)的纹章。这幅图参考英厄姆教堂内的雕像,雕像的头盔冠饰有部分损毁,因此没有画出,不过据记载,奥利弗爵士的冠饰是一丛荆棘灌木,上面歇着一只猫头鹰。

D3:休•卡尔维利爵士(Sir Hugh Calveley),死于1393年
休爵士是百年战争中一位著名的军事统帅,他率领着自由军队为多个雇主服务。1366年,他在西班牙为他特拉斯塔马拉的恩里克(Enrique of Trastamara)效力,后来又加入黑太子的部队。1377年他被任命为驻加莱的副官,1380年又参加了格洛斯特公爵指挥的一次不太成功的远征。1376至1388年,他还担任着海峡群岛(Channel Isles)驻防部队的司令官。这幅图上,休爵士穿戴着绘有纹章的铠甲罩衣和牛犊头的头盔冠饰。他的纹章把两种不同类型的图记用在一起,这种应用在英格兰纹章史早期是比较少见的。他的形象参考自柴郡的班伯里教堂塑像(Bunbury Church,Cheshire)。


E1:沃里克伯爵托马斯•彼切姆,1345—1401
托马斯•彼切姆是爱德华三世时代的一位著名的战士和军事统帅,但他参与过一系列反对国王的阴谋,失败后被投入伦敦塔。亨利四世登基后,他时来运转,被国王赦免并复职。他的铠甲罩衣上是彼切姆家族纹章,板甲的肘部,剑带和剑鞘上是沃里克伯爵的木桩徽章。彼切姆家族还有另外一个分支,他们的纹章色与这里的相同,但金色的十字被换成了其它图记。这个形象来源于沃里克的圣玛丽教堂的铜像。

E2:约翰•希爵士(Sir John Say),1420—78
约翰爵士的父亲可能是贝德福德郡伯丁顿(Podington)的约翰•希,塞尔勋爵(Lord Sele)的远亲。约翰在一个兰开斯特派家庭中长大,后来却在1460年成为约克党人。他的陵墓铜像的衣领上,有着约克党人的太阳和玫瑰花。他在议会中是一个出名的政客,并于1465年受封骑士。这幅穿着绘有纹章的短袖套衫的约翰爵士肖像参考于赫特福德郡的布罗克斯本教堂(Broxbourne Church,Hertfordshire)的铜雕。

E3:爱德华•索普爵士,死于1418年
爱德华爵士是亨利五世国王麾下一位著名的军人,死于1418年卢维耶(Louviers)的围城战。他的铠甲罩衣上是一个四分型的联合纹章,分别是索普家族(蓝底,三个白色新月纹)和其母(黑底,两条黄色山带间插一条黄色横带),罗伯特•巴纳德(Robert Baynard)的女儿和继承人的纹章。他的竞技头盔冠饰和其他一些信息均参考自诺福克的阿什维尔索普教堂(Ashwellthorpe Church)。


F1:罗伯特•德•玛米纳(Robert de Mamines),死于1431年
罗伯特•德•玛米纳是一个佛兰芒的军事统帅,一生追随勃艮第公爵“无畏的”让(Jean‘Sans Peur’),“好人”菲利普之父,最后于1431年在列日市(Liége)被杀。这里的形象参考金羊毛骑士团纹章纪录,依然是竞技装束,纹章短袖套衫和过分臃肿的冠饰均显示了这一点。在1430年,莫伦(Melun)围攻战中,他受封骑士并加入了骑士团。

F2:雅可布•卡沃利(Jacopo dei Cavalli),死于1384年
考自威尼斯的乔万尼和圣保罗教堂(SS Giovanni e Paolo,Venice),这是另一例用当地物产做纹章的例子。注意这位骑士的纹章并没有出现在铠甲罩衣上。

F3:格吕特尼斯领主(Lord of Gruthnyse),15世纪上半叶
这位佛兰芒骑士的画像出自15世纪一本著名的竞技比赛书籍(Livre des Tournois),这位领主的纹章官和号手在书中也有出场,纹章官的短袖套衫和长号下悬挂的旗帜也有着相同的纹章,在同时代的文献中,这个家族姓氏也被写作格鲁杜伊斯(Groothuys)和格吕杜斯(Gruthuse)。在金羊毛骑士团纹章记录(1430—1440年间编撰)中还有一位格吕图斯骑士(Monsieur de Grutusse)的记录,不过,其纹章四分型与此图正好相反。其实早在1417年,就有一位格吕特尼斯领主曾在勃艮第公爵的军队中服役。


G1:英格兰纹章官,16世纪上半叶
这个纹章官穿着的是英格兰王室纹章服,形象来自亨利八世时代一本关于竞技比武的书籍。纹章助理的短袖套衫与此相似,不过通常他们要在胸前背后以及胳膊上围着一圈衬垫。

G2:西班牙纹章官,约1420年
严格来说,这个形象是一个西西里(Sicily)的纹章官,西西里王国此时属于阿拉贡(Aragon),衣上的纹章即阿拉贡和西西里的联合纹章。这位纹章官叫让•库特瓦(Jean Courteois),他提出的一系列关于纹章官权利与义务的观点被后人视为经典。

G3:勃兰登堡纹章助理(Brandenburg pursuivant),15世纪
这个形象是勃兰登堡选帝侯腓特烈二世(1413—71)的纹章助理,德意志的纹章助理的短袖套衫风格与纹章官的一致。他的官方身份是伯爵(Burggraf)纹章官,因为他的主人出自霍亨索伦家族(Hohenzollern)纽伦堡(Nuremburg)一系,是当地的伯爵。


H:让•德•狄隆(Jean de Dillon),死于1481或1482年
让•德•狄隆是法国王室在阿拉斯(Arras)地区的行政长官,这幅图就源自当地1477年出产的一幅挂毯的图案。在这个时代,骑士们通常已经不再使用有个人纹章的服饰了,盾牌也从战场上消失,只有战旗和长矛三角旗还保留着。约从1450年开始,个人识别记号已走向末路,纹章的初始意义也到此为止,接下来是军旗的时代,这个时代一直要持续到一次世界大战。



感谢张姨太和安妮两位贵妇在法语上,永远的访客阁下在德语上的帮助


中世纪欧洲的行会道德

中世纪欧洲的行会道德

宝兴

欧洲中世纪,由于商业与手工业的发展,在古代村落公社衰落的同时,从公元9世纪起,在自由城市与海滨等地,逐渐产生了一种新的联合组织—行会。其名称有“兄弟会”、“友谊会”、“协会”、“联盟”等。它在11世纪后发达起来.12世纪波及整个欧洲大陆,席卷了城市与乡镇。不仅商人、船员、工匠、画家、教师、演员、猎人、农人,而且僧人、乞丐、刽子手等,都成立了行会。商人行会始于9世纪,12世纪与13世纪势力很大。手工业者起初也加入商人行会。随着手工业行会力量的不断增强,商人行会开始衰退。16世纪中叶,因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手工工场出现,行会逐渐瓦解。

行会是了保护本行业利益而互相帮助、限制内外竞争、规定业务范围、保证经营稳定、解决业主困难而成立的一种组织。它有以下特点:

一是垄断性。如城市商人行会,虽然最初每个市民都可参加,但后来却逐渐成为由少数寡头所把持的团体。商人行会规定,不参加此组织的人不得营业。参加者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和商定的价格进行交易,违反者要受到惩罚。手工业行会则对行会会员的生产条件、营业条件、招收学徒的数目、劳动时间、产品的规格、数量、价格及使用的工具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商品销售与原料采购亦统一办理。

为了保证自己的垄断地位,行会通过自己建立的“独立裁判权、武力、大会”解决各种问题。如:“当城市要进行战争的时候,行会是作为一个单独的连队参加战斗的,它有自己的武器(后期还有枪炮……)和它自己推举的指挥官。”(克鲁泡特金《互助论》,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81页)。

二是职业性与技术性。如商人行会、海员行会、手工业者行会、猎人行会、农人行会、画家行会、教师行会等,都是个人按其职业以誓约而联合组成的。当然,这种区分也不是绝对的。如有些手工业的行会也是它的产品的共同贩卖者和原料的共同购买者,其成员既是手工业又是商人。这使它比商人行会占有很大优势。

三是阶级性或等级性。如自由人行会、乞丐行会、农奴行会,前者是剥削者的行会,后两者是被剥削者的行会。而手工业者中的工匠师傅协会、工匠协会、学徒协会,起初只是因年令与技术的不同而成立的。后来则具有财富与权力的差别,分属于三个不同的等级。

四是地区性。如意大利的画家在帕多瓦、巴撒诺、特罗维索和韦罗纳等城市均组织了各自独立和彼此友好的行会。每个城市的画家分属自己的行会,各有其独特的风格与个性。

五是时间性。有长期的,也有临时的,后者如为了打猎、捕鱼、到远地航海贸易等暂时的、特殊的目的而组织,当这一目的达到后,行会便解散了。

上述五者不是互相孤立的,而是彼此交叉的,如临时组织的捕鱼行会,又具职业性、技术性。

行会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单位,它制定了自己的规章制度,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行会道德准则。主要有:

1.保证产品质,反对弄虚作假。这是行会的道德义务、社会责任和职业荣誉所在。在中世纪,手工劳动不是卑贱的标志,它受到社会的高度尊重,尤其是技术上有创造发明更是如此。这种荣誉是以其向社会提供诚实的劳动博得的。如“硝皮匠、桶匠和鞋匠所制作的东西,必须是‘公正’的;手艺工人用的木料、皮革和线,必须是‘实在’的;烤的面包必须‘公道’,等等。”(《互助论》第176页)手工业者都“对货物质量负责”,“都抱有不卖次货的雄心”(同上书,第177页)。因为一旦出现“技术上的缺点和掺假行为”,就会“破坏公众的信誉”(詹生:《德国民族史》第1卷,第315页),损害行会利益。

2.会友间平等、民主,以“兄弟姐妹相称”。如船员行会规定,“所有船上的人,穷人和富人,船主和船员,以及船长和水手,在他们的相互关系上都承认彼此是平等的”(《互助论》第158页),是“为了共同的事业”而联合起来的。若有争执,都必须交由裁判处理。必须把罚款与资财在上岸时交给海港裁判长去分给穷人。其他人都无权处理。特别是一年一度的聚餐之日,大家都坐在一张桌子上分享同样的食物;就是行会收容所的人,也与富人同桌用餐。

行会内部实行民主。如在德国有些地方,同一行业的手工业工人“每年要集会一次讨论与他们的行业、学徒年限、游历年数和工资等有关问题;1572年,汉撤同盟的各个城市正式承认各行业有定期召集会议和作出决议之权,只要这些决议不违反城市关于货物质量的法令。据说,面包师、铸造师、五金匠、制革匠、刀剑匠和桶匠都举行这样的大会,象汉撒同盟一样,这些大会是带有一部分国际性的。(参见《汉撒同盟史录》(1886)第121页)另一方面,行会对它的成员也有严格的监督,并任命监督来担任这一工作。

3.互助友爱,“相待如手足”。如法兰西埃尔市友谊会“诚心宣誓”:在一切有益和忠实的事务中“象兄弟般互相帮助”的条文。意大利韦罗斯市在1303年制定的画家行会规章(有学者认为是最古老的行会规章)规定,会友间负有互相帮助、善待他人的道德义务:“凡有需要,都给予兄弟般的帮助”;“对路过本城的外地人要殷勤招待,这样就可获得你所要知道的消息”;“对病弱人要给予安慰”([英」(( 19世纪》1590年11月号和1892年8月号)。早期丹麦克努的一个行会规章也规定了类似的责任:如果一个会友的房子被烧了,或船遭了难,或在朝香途中遭遇了不幸,那么会友们必须帮助他;若一个会友患了重病,就必须有两个会友护理他,直至脱离危险;他若死了,会友们就必须把他送到教堂的墓地去埋葬,如需要,还要抚养他的子女,其寡妻则往往成为行会的一个姐妹(参见坷伏德·安切尔:《论丹麦古代行会的庆典及其衰落》哥本哈根,1785年。)

会友之间还有互相帮助解决同行会以外的人争执问题的义务。在这种争执中,一个会友无论好坏,不管是别人诬告他还是他真的侵害了他人,只要不是暗地里侵害别人,即使在光天化日之下报仇或因口角杀人,也必须帮助他和平解决间题。如果受害人的亲友要立刻报复,“会友们就给他一匹马,或者给他一条船、一双桨、一把刀和一块打火的钢,让他及时逃走。如果他留在城里,便有12个会友跟随在身边保护他”(((互助论》第159一160页)。如果法庭认为他有罪要处以赔款,会友们也不会让他因交不出赔款而完全破产或者变为奴隶,大伙会凑钱为他交付赔款。

4.彼此谅解,抛弃旧怨。会友间虽免不了会发生争吵,但这种争吵不得演化为仇恨,要“忘掉可能产生的仇恨,并且以面包和盐发誓,决不以错误的精神看待这种仇恨。"(费查:《法兰克福档案》第2卷,第245页)即使有成员确实在言语或行动上侵害了别人,受害者本人和他的亲友也都不得进行报复。“他可提出申诉,而加害人将按照推举为裁判人的12位法官所宣布的裁决进行赔偿。如果加害人或被害人经三次警告后仍不服从裁判人的裁决,那么他将被当作一个坏人和发伪誓的人而驱逐出会。”(《法兰西国王救令汇编》第12卷,第562页)船员临时行会则由大家选出的一位裁判长和四位裁判作自己的法官判决争端。航行结束,他们便辞去此职;若有人认为判决不得当,“受了委屈.可以向陆地上的裁判长提出申诉,请他在日落以前秉公裁判。”(((法兰克福档案》第2卷,第245页)

5.诚实守信。每个人都应忠实于他的盟友;“无论何人不得拿走他们当中任何一个人的任何一样东西,或者向他索取财物。”如果发现他有过失,就应按照自己认为是正当的行为对他“进行帮助和提出忠告”(吕谢尔:《法国的城市》,第45一46页)。但是,一个会友对会友或其他人失信时,就会“被驱逐出会”,被大家看作没有价值的人(《互助论》第160页),在商业活动时也要遵守这个准则。

6.敬业乐业,保守技术秘密。行会“每一个人必须对他的工作感到愉快"(詹生:《德国民族史》第1卷,弟343页),都要热爱自己的行业。而行会对手工技术也有严格的要求。为了掌握技术诀窍,徒弟一般必须“经过七年学徒期间,并且以一件成活证明了自己的知识和能力之后”,才可成为“师傅”(《互助论》第176一177页)。许多手工行业是“秘密行业”或“秘传行业”;不向外人公开技术秘密或技术诀窍,是有关成员应尽的“忠实的义务”。

7.商人行会的特殊准则。最早的行会是正当的,非法的暴利是被禁止的。城市中来自海上的商品必须由商人和海员“立誓说明货物的最初成本和运费,然后便由该市的市长和两个老成持重的人订定货物的售价,……而不由卖者或买者来确定价格”(((互助论》第169页)。本地生产的手工业品必须由懂得该产品用多少技巧和劳动的人进行定价,出卖的货物质量也必须是合格的。为防止货物和钱财遭到抢劫、封建领主截留和外来人在贸易中发生血族争斗被杀害,市场受到所有血族特别护卫。当时,市场和教堂一样神圣,既“不允许携带武器”进去,也不准在其中“复仇斗殴”。为保持正常的秩序,“买者与卖者中间如果发生了争吵”,必须到市场的保护者那里去“请求裁判”(((互助论》第174页)。

港口行会或治安行会,它们与商业的需要有密切联系。商人行会或国际贸易者协会在12世纪、13世纪非常兴盛,它除与其他行会有共同的准则外,还形成了一些特殊的准则。一是买卖商品必须通过市场。在食品和其他煤、木材等必需品未到达市场之前便去购买,或者按别人不能获得的特殊优厚条件购买,这种“先买权是完全禁止的。每一种东西都必须送到市场上供大家购买”(格拉米:《13一巧世纪符次堡城的制度史和行政史》(1882)第3峨页)。如一条运煤船到达城市后,在头八天中只能零售,每一家人都有权购买一定数量的煤。二是价格公道,禁止非法利润。市场在敲钟收市以后,或者某种货物在规定的销售任务完成后,零售商方可购买那些剩余的东西。但他的利润也只能是法定的。

以上这些道德准则,体现了行会宝贵的职业精神,它使行会成员既重视集体经验,继承前辈的技术传统,又发挥个人的积极性,进行自由、自主的创造。中世纪的教堂或公共大厦等宏伟的建筑物不是千万个建筑者按照一个人的想象力的支配、大家听命完成的个人杰作,而是该行会手工业者集体智慧与每个参与者独创相结合的产物。可以说,欧洲今天的艺术与科学技术,是和中世纪行会职业精神指导下所取得的成就分不开的。高耸入云、华丽雄伟的大教堂庄严肃穆的气派,使后人望尘莫及;坚固厚实的碉楼和城门,也表现出想象力之丰富大胆,表明中世纪的艺术达到了完美的境地。贵金属的镌雕、铸造技术,铁的精炼等也都是当时各种技艺行会的创造,它为后来机械学中的新原理的发现作了准备,奠定了力学和物理学的基础,也铺平了机械发明的道路。

西欧中世纪骑士的武器装备及其演变

西欧中世纪骑士的武器装备及其演变
 
倪世光1,郭 薇2
1 河北师范大学历史系;2 河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河北石家庄

 050091)摘 要:随着中世纪骑士制度的确立,骑士的武器装备也随着作战方式的改进而改进。到14世纪末,骑士的防护装备达到顶点,铁叶甲、头盔、武器以及马的铠甲,使骑士的作战显得非常笨重、机械,战马的奔跑速度和耐力也大打折扣。铁叶甲的普及和发展尽管使骑士的生命安全得到进一步保证,但它也预示了以战争为职
业的骑士集团的命运已步入穷途末路。

关键词:西欧;中世纪;骑士;武器装备中
图分类号:K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558(2001)03 0084 04

  西欧中世纪骑士是职业军人,他们主要的社会职责是从事战争。战斗以及与战斗有关的习武、比武等行为是骑士生活中最重要内容。因此,武器和装备不仅是每个骑士不可缺少的,也与其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那么,中世纪骑士们主要使用什么样的武器和装备?它们又如何不断得到改进?搞清这些问题对我们进一步了解中世纪的
骑士生活十分必要。

一、长矛和剑


长矛是骑士最重要的武器之一。骑士在战场上与敌人交战,最先使用的武器就是长矛。

中世纪之前的欧洲,长矛在战争中的使用非常普遍,步兵用,骑兵也用。长矛由铁质矛头和木质矛杆组成,比较轻便。古罗马时,步兵和骑兵的长矛既可手持刺杀敌人又可抛出射杀敌人,类似标枪。罗马时代的骑兵为轻骑兵,由于没有马蹬,骑兵无法在混战中稳稳地骑在马背上,他们大多在一定距离之内抛出长矛,射杀敌人。早期法兰克人的长矛主要为满足步兵作战需要,有些矛头带有倒钩,矛杆的大部分用铁皮包住,这种矛刺入人体后,由于有倒钩,造成的伤害很大。如果刺中对方盾牌,持盾牌者很难把长矛拔掉,也很难迅速砍断矛杆,此时,持矛者可使矛另一端搭地,并迅速冲上,用脚踏住拖地的矛杆压下敌人的盾牌,当敌人的头和胸部暴露的瞬间,用手中的其它武器直取对方要害。①

中世纪骑士制度产生之初,骑士们使用的长矛大多延续古罗马和日耳曼式的长矛,但也有一定的改进。由于马蹬的广泛使用,骑士的作战方式发生变化,他们可单手持长矛与敌人厮杀,矛杆的长度和粗度都有增加,矛头已无倒钩,矛尖也变成平缓的菱形或柳叶形,有的矛头下端两边有横凸出来的小“矛翼”。这一系列变化都有利于骑士在马上冲刺敌人时,长矛不至于戳得太深而不易拔出。

12世纪早期,在某些骑士长矛的矛杆手握处前面有一小圆环,这可能是持矛者在进攻时,为防止冲击的反作用力易使长矛脱手所设。②13世纪以后,出现前细后粗矛杆,手握处刻有手握槽柄。这种长矛由于矛杆前端比后面细许多,使长矛大部分重量移至手柄处,易于骑
士控制和掌握平衡,槽柄使骑士在冲刺时长矛不易脱手。14世纪,矛杆手握处前面出现一圆形金属挡盘,对持矛的手起保护作用。同时,矛头出现锥形。③


中世纪骑士长矛矛杆很长,在12世纪,矛杆长度不少于8英尺。14世纪末,有矛杆长达15英尺。矛杆以梣木最为普遍,也有用苹果木、锇耳枥木、松木等质地比较坚硬且具一定韧性的木材为宜。行军途中,长矛通常被斜扛在右肩上(如果是右手持矛)。发现情况准备进攻时,长矛被垂直竖起,底端垫在右马蹬边,或置于右手鞍褥特制的凹槽上。进入进攻距离后,骑士持平长矛,用踢马刺催马向前冲去,矛头稳稳地对准敌人。持矛方式大体有两种:一种为手握矛柄,矛杆底端抵住右侧大腿;另一种是手持矛柄,用臂膀和腋窝稳住矛杆后端。这两种方式都使长矛从马脖上方的左侧伸出,指向敌人。④

剑,是骑士另一重要武器,在战场上它往往被用于长矛折断后与敌人近距离的白刃战中。长矛杆容易折断,甚至在一次战斗中会折断几支。而一把好剑往往伴随一个骑士的终生。因此,骑士对自己的剑十分珍视。

剑由双刃剑身、剑柄、剑柄前面的横挡以及剑柄底端的柄锤组成。中世纪早期的剑,与上古时代的剑区别不大,上古时期决定战争胜负的决定性力量是步兵,剑主要由步兵使用。当时的剑剑身较宽,两刃间的距离从上到下宽度一致,剑身带有血槽,主要用来劈砍,必要时还可抛出。骑士军队成为欧洲战场上的主力部队后,剑与长矛一样成为骑士必备的武器。随着剑被骑士广泛使用,一度曾被法兰克人非常喜爱使用的刃部宽阔呈月牙状弯曲的战斧逐渐退居次要地位,单刃长刀也被淘汰,这两种武器更适合步兵双手挥舞。

大约公元900年左右,剑的形状出现新的变化,剑身从柄部到顶端逐渐变窄,这种剑的重量大多集中在柄部,使骑士单手持剑时感到轻便,易于劈砍和刺杀。中世纪剑的长度,大约为94厘米,其中10厘米左右为柄部,柄部宽55厘米左右。

剑柄前部的横挡与剑身和剑柄呈十字形,11世纪时,横挡的长度有些增加。12世纪,横挡与剑身、剑柄垂直相交的形式最为普遍,但也有些剑,两边的横挡呈锐角状向剑身方向弯曲,也有剑的横挡只是向剑身方向微有倾斜。有一把从12世纪保存下来的剑,其横挡两端头,向剑身方向呈直角弯曲,上面雕铸着动物小头像。⑤剑柄下方的柄锤大多为圆球形、半球形。11世纪出现有一定厚度的圆片形柄锤。12世纪这种形状的柄锤变得普遍。柄锤的重量与剑身重量成一定比例,使持剑者易于掌握平衡。剑柄与剑身由钢铁质材料通体煅造而成。有的剑的柄部用两个夹片与柄芯铆在一起。剑的横挡、柄与柄锤部分往往镶嵌各种宝石,并且有的把圣人的遗骨、遗血、遗发、遗物等铸进柄部和柄锤里面,以求保佑。从《罗兰之歌》对罗兰的宝剑杜论达的描写中可见到:“啊,杜论达,/你是多么圣洁美好,/你的金柄上镶满神圣珍宝,有圣巴西的血和圣彼得的牙,/还有我主圣但尼的遗发,/还有衣服属于圣玛利亚。”⑥

剑平时被放在鞘中,剑鞘通常由薄木或铁质材料制成,外蒙羊皮纸或丝绸。剑鞘的边缘由铁皮镶住,剑鞘有扣环,用带子穿过,系于腰间。

剑对于骑士不仅仅是一种重要武器,它还有神圣的象征意义。骑士的剑,在授剑仪式上要经神职人员的祈祷。⑦剑的双刃具有不同意义:一边服务于上帝,打击异教徒和上帝的敌人;另一边保护人民,惩治残害弱者的恶人。剑是正义的象征,骑士随身带剑,并可随时随地对呈十字形的柄部发誓。如果某骑士有辱于骑士声誉,其领主可令手下人在这名骑士面前把他的剑毁掉,以示驱逐出骑士的行列。骑士死后其剑往往被挂在他的墓碑上。

二、盔甲和盾牌

盔甲是骑士的重要装备。中世纪早期,法兰克军人的铠甲很简单,他们往往把圆形、菱形或小方形的金属片缝在皮子或厚布上,护住从脖子到大腿的身体。当时最好的铠甲是锁子甲,这种铠甲在公元前200年的斯堪的纳维亚已出现。⑧锁子甲由数千个小铁环相互穿套在一起,制成长至膝盖,袖子到臂肘的铁衣衫,其下摆前后开叉或前后左右开叉便于骑马。中世纪早期,由于锁子甲工艺精细,价格昂贵,只有大贵族和国王们才能置办得起。查理大帝曾下令大力发展铠甲生产,并严格禁止铠甲出口外卖,使锁子甲逐渐成为骑士普遍穿用的铠甲。⑨

到12世纪,锁子甲的生产工艺进一步发展,长袖锁子甲普遍出现,而且大约在1200年左右,出现了与锁子甲连为一体的锁子甲手套,姆指与其余四指分开,铁手套的掌心部分用布或皮革制成。与锁子甲分开的铁手套随后也出现。另外,许多锁子甲带有与之连为一体的锁子甲护帽,把骑士的头部,包括前额和下颊都护在里面。有些骑士只戴这种护帽,外面不戴头盔。

尽管许多骑士在战斗中没有腿甲,但在中世纪,仍有两种类型的腿甲,一种是锁甲长袜,穿在腿上,用带子系于腰带上,在膝盖下绕腿扎上带子,以防铁锁袜下坠;另一种是长方形锁甲片,其幅度可护住腿的前部,用带子在腿后系住,上面与腰带相系。骑士的脚也被锁子甲护住,是在13世纪。⑩

12世纪期间,随着手工业的发展,锁子甲生产技术进一步提高,一些上好的锁子甲做工仔细、精美,重要部位像前后胸等处由两层甚至三层甲组成。骑士大多喜欢取锁子甲铁的自然颜色,但也有人喜欢染成其它颜色。有些大贵族在其锁子甲上镀上一层银,或罩上一件银锁子甲以示华贵。12世纪,骑士们大都在铠甲外面套上宽松布质无袖长袍。为什么要穿这种外套,西方学术界说法不一,有说防铠甲潮湿生锈;有说十字军东征期间气候燥热,防铠甲大量吸收太阳幅射热;也有说防止铠甲反光暴露行踪;还有说是模仿阿拉伯人习惯。

到13世纪中期,铠甲出现新的变化迹象,从此时的雕塑和绘画中看到:在锁子甲外的胸部、臂肘、膝盖、小腿处加厚防护,其材料有的是皮革,有的是铁片,另外也出现鱼鳞甲。(11)

14世纪,由金属板组成的铁叶甲逐渐代替锁子甲,铁叶甲是用一定厚度的铁板,根据骑士身体每个部位形状打造而成,前后胸处都以大块甲片护住。铁甲之间由铆钉或铁绞链合成一体,身体的全部,包括手和脚都罩在铠甲之中,各部关节可活动。此类铠甲甲片坚硬,表面光滑,富于流线,可更好地防御弓箭和长矛的攻击。但铁叶甲的重量超过50镑(锁子甲为30镑左右)。随着新型长弓的使用日益普遍,在14世纪,铁叶甲取代锁子甲的速度较快。

头盔是骑士装备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世纪早期的头盔比较简单,大多为圆形和锥形,有的头盔前沿处伸下一条铁以保护鼻子。这类头盔通常戴在锁子甲护帽上,锁子甲护帽内垫有柔软的棉布或麻布。12世纪的圆顶头盔,除前面双眼处有条缝隙,整个头部和脸部都被罩住,面板处被凿出许多小孔,借以呼吸。13世纪,出现平顶圆筒形和罐形头盔,头、脸和颈部都被护住,由于此类头盔很重,有的重量超过20镑。如此的重量,骑士不是用头顶着,而是用双肩支撑,在双肩处用皮带或铁纽与铠甲连接。(12)

随铁叶甲的出现,头盔也相应发生变化,与铁叶甲所用材料一致,颈部以上除眼睛外,都被罩住,面部的鼻、嘴处呈鸡嘴状或狼嘴状凸出。后来,面部护甲被制成能转到盔顶或旁边样式,需要时可转过来护住面部。

盾牌是骑士重要护卫工具。中世纪早期的盾牌形状为圆形或长方形。到10世纪末,盾牌出现站立鸢的形状即上宽下窄,上边为半圆形。盾顶部最宽度约2英尺,盾牌约4英尺6英寸,厚15毫米左右,可护住马上骑士从肩到腿的一侧身体。此类盾从上到下中部隆起,材料多为质地坚硬的木板,用铁条、铆钉牢牢固定在一起。12世纪中期,鸢形盾牌的形状有些变化,上边的半圆变成平直形,这种改变也许是因为在不改变护卫功能的同时,开阔使用者在盾牌上方的视野。此类三角形盾牌比鸢形盾牌面积小,重量轻.(13)

持盾牌的方式不尽相同,最普遍的有两种方式。一是盾后面平衡处固定两条交叉带子。在带子交叉处设手握环套,用左手握住环套;另一种是左小臂穿过盾牌背面一固定环套,左手握另一固定环套。通常,左手除持盾牌外还要操纵马缰绳。

有些盾牌设有一条可调长度的皮带,骑士在作战中,如需双手使用武器时,这条带子可使盾牌挎在脖子上移至身体后面或左侧。骑士受伤,盾牌可作为担架。

盾牌正面或涂各种颜色的油漆,或蒙兽皮,11世纪以后,骑士们更注重盾牌的图案。图案有狮子、鹰、十字架、对角线、花纹等等,种类繁多。家族的徽章图案也由此产生。(14)

三、战马

战马是骑士的战斗伙伴,也是不可缺少的装备,没有战马也谈不上骑士。西方上古时期,尽管步兵是战争胜负的决定性军事力量,但也不乏使用骑兵作战的记载。亚历山大大帝、迦太基的汉尼拔等,都曾杰出地使用过骑兵部队夺取某次战役的胜利。在日耳曼各“蛮族”部落中,西哥特人和伦巴德人也都善于使用骑兵作战。但是,总的来看,马蹬传入西欧并推广使用之前,骑兵主要是配合步兵作战。马在战争中的地位并不明显。(15)

中世纪早期,马匹价格非常昂贵,到公元9世纪时,“一匹马的价格是一头牛的六倍。”(16)能得到一匹优秀的战马并非易事,有些马只适于拉车、耕田;也有些马看似健美,但只可用于一般性骑乘和旅行,不宜在复杂多变、混乱厮杀的战场上使用。优良的战马在外观上,胸部宽厚,背至臀部宽且平实。头骨前面窄,侧面骨骼棱角分明,腭骨削瘦。耳朵小,鼻孔大,鼻翼扩张幅度宽阔。眼睛清亮,有神,眼睛与眼窝的大小与整个头部的比例匀称。脖子像“弯弓”一样昂起。四腿要健壮,长短适中,膝盖处平直。马蹄边缘整齐清晰且呈圆形,马蹄大小与腿的粗细和长短,以及马的重量,都要比例适度,不能过大或过小。(17)

骑士极为看重战马的载重能力和奔跑速度,能同时驮载四名全副武装的骑士的战马被誉为“铁背”。中世纪有关于两名骑士同骑一匹战马作战的传说。中等速度的奔跑能力,不能被选为战马。战马还应具备腾越一定高度的障碍和跨越一定宽度沟渠的能力,优秀战马的跨越宽度,不应少于13英尺。(18)

战马的颜色也是决定骑士是否喜欢该马的依据之一。在中世纪早期,纯白色的马声誉最高。其次是白色与其它颜色相杂的战马,面门或四蹄为白色的战马也受到喜爱。而实际上,中世纪历史上留下英名的战马大多为枣黄色、栗色、黑灰色、红褐色等等。无论什么颜色,其毛皮应亮泽、细腻。

许多骑士愿意选择未经阉割的雄性马,这类马通常性情活跃,暴发力强,特别是在紧要关头,往往会表现出超乎寻常的机智和力量。但也有骑士喜欢牝马,这类马少喧闹和嘶鸣,宜于偷袭和夜间行动。战马的品种和家族,受到极高的重视。中世纪西欧声誉最高的是西班牙种战马,其次是加斯科尼战马,随后是匈牙利、叙利亚和罗斯马。优秀的战马,性情不一定温顺,有的甚至很暴烈,除其主人和经常喂养它的扈从外,其他人很难靠近。

对马的装备也有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中世纪早期的马鞍很简单,有些人甚至用衣物当马鞍。到12世纪,马鞍的前后桥都有增高,坐在上面不仅稳固也加强了骑士在使用长矛冲击时的后坐力。12世纪以后,马的护甲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有些战马不仅从头到臀被穿上布质宽松的马衣,而且,头戴面甲,前胸和后臀处都护有锁子甲。

中世纪骑士与战马之间的关系和情谊,曾留下许多感人的故事。骑士与战马有如战友或伙伴的关系。马有主人为其起的名子,平日骑士经常与战马一起磨合交流。行军途中,有的骑士只骑其它马,用其它马驮装备,只在作战时才舍得骑战马。作战时骑士与战马要相互配合默契。战马奋勇救助主人的事在西方中世纪历史上屡见不鲜。

中世纪骑士使用的武器主要是长矛和剑,但也有骑士喜欢使用其它武器,或在矛和剑之外预备其他武器。例如,适合单手使用的战斧、铁头锤、铁棍、狼牙锤、短剑等等。尽管传统形的弓箭和十字驽受到骑士的蔑视而不屑使用,教会也三令五申,禁止在基督教徒间的战争中使用这类武器,但弓箭不能不被认为是中世纪极具杀伤力的武器并得到步兵的广泛使用。

综上,我们可看到,西欧中世纪全副武装骑士的大体形象是:骑战马,戴头盔,着铠甲,挎长剑,左手操盾御马,右手持长矛。一名全副武装的骑士,在中世纪欧洲战场上曾声威赫赫,势不可挡,被后来研究者们谓为“人体枪弹”。“一个骑在马上的法兰克人能把巴比伦城墙冲个窟窿”.(19)

至14世纪末,骑士的防护装备达到顶点,铁叶甲、头盔,再加上武器以及马的铠甲,使骑士的作战显得非常笨重、机械,战马的奔跑速度和耐力也大打折扣。铁叶甲的普及和发展尽管使骑士的生命安全得到进一步保证,但它也预示了以战争为职业的骑士集团的命运已步入穷途末路。


注释:
①②⑤⑩ 11,15,14 A.V.B.诺曼:《中世纪的战士》(A.V.B.Norman,TheMedievalSoldier)纽约,1971年版,第12页、第232页、第236页、第201页、第216页、第227页、第226页。
③⑧⑨ 12  雷蒙德·鲁道夫:《骑士和骑士制度时代》(RaymondRudorff,KnightsandtheAgeofChivalry)纽约,1974年版,第214页、第18页、第19页、第222页。
④ 17,18  莱恩·高梯:《骑士制度》(LeonGautier,CHIVALRY)纽约,1968年版,第322页、第332—333页、第334页。
⑥ 杨宪益译:《罗兰之歌》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版,第126页。
⑦ 迈克尔·福斯:《骑士制度》(MichaelFoss,CHIVALRY)纽约,1976年版,第38页。
15 小林恩·怀特:《中世纪的技术和社会变革》(LynnWhit,Jr.,MedievalTechnologyandSocialChange)牛津,1963年版,第14页。
16 理查德·巴博:《骑士和骑士制度》(RichardBarber,TheKnightandChivalry)纽泽西,1976年版,第18页。
19 莫里斯·肯恩:《骑士制度》(MauriceKeen,Chivalry)新哈芬和伦敦,1984年版,第27页。